鄧湘全觀點:衛福部希望用「A作家」取代「林奕含」嗎?

2017-04-3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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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擊文化表示,他們的聲明不是要求大家向任何個人究責,也並非想追求銷量,而是希望透過有人持續閱讀本書,能夠使奕含所承受的深沉黑暗被理解。(取自林奕含臉書)

游擊文化表示,他們的聲明不是要求大家向任何個人究責,也並非想追求銷量,而是希望透過有人持續閱讀本書,能夠使奕含所承受的深沉黑暗被理解。(取自林奕含臉書)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作者林奕含輕生後,其父母發表聲明,表示該書是作者年輕時被一個補習班名師誘姦後,引發痛苦憂鬱的真實記錄和心理描寫。林奕含雙親進一步說明女兒寫書目的,是希望社會上不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也希望天下的父母、善良的男孩、女孩和男人,都能用溫柔和溫暖的心靈來一起保護房思琪們,由出版社代為發表上述主要聲明,讓世人瞭解其女兒的想法與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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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衛生福利部竟認為媒體與出版社公開林奕含的姓名,可能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不得公布被害人姓名的規定,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進行調查,許多新聞媒體隨即噤若寒蟬,開始用代號指稱。請問一下,是否可以辨識出林奕含身分的資訊,全部都要隱匿?

原本該聲明,是父母為了表達兒女寫書之目的;就如聲明所寫,希望社會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件,相當有公益性。暫且不討論所述誘姦確切的內容,至少就年輕女孩之性自主保護議題,期盼政府更有作為或是社會制度更進化些,能讓這群房思琪們得到更多的保護。林奕含的雙親,期盼大家能去看看這本書,或許看完書後,未來更能瞭解實踐保護這群房思琪們的具體作法。結果,衛福部竟然要求不得公布名字,這是什麼道理?難道連父母都不能將女兒的心聲,以其真名如實表達出來嗎?至於如何處理過往多年前的誘姦問題,似乎不是父母此時所關心的,衛福部是否劃錯重點了?

游擊文化表示,他們的聲明不是要求大家向任何個人究責,也並非想追求銷量,而是希望透過有人持續閱讀本書,能夠使奕含所承受的深沉黑暗被理解。(取自林奕含臉書)
游擊文化表示,他們的聲明不是要求大家向任何個人究責,也並非想追求銷量,而是希望透過有人持續閱讀本書,能夠使奕含所承受的深沉黑暗被理解。(取自林奕含臉書)

衛福部認為林奕含雙親聲明所述誘姦的內容,若涉及刑事不法,為何不依職權向該管地檢署提出告發?出版社代發聲明或相關報導,可讓社會大眾關心可能存在房思琪初戀樂園的現象。如果衛福部真的認為有適用該法之餘地,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衛福部若認為有適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應該向地檢署提出告發才是,並非看到黑影就開槍。如果一方面說基於保護被害人和家屬,要求媒體不得報導,一方面又不依法提出告發,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只是,先不論司法機關是否已分案調查,如果媒體都不報導林奕含的姓名,並且內容連任何可以辨識出林奕含身分的資訊,都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以遮蔽,社會大眾會去關注這個事件嗎?還是說讓這起不幸事件就此埋沒在萬千新聞訊息,隨著時間流逝就沒沒被遺忘了?林奕含想要透過其著作來傳遞給社會大眾所知道的訊息,是否也一樣被掩沒了?衛福部這種作法是保護林奕含,還是辜負了林奕含的遺願呢?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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