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之後》同婚須與宗教妥協!英國代表:但別讓宗教干涉自己生活

2017-04-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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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台辦事處薛達巍表示,英國對於同性婚姻的辯論,主要都來自於與宗教間的衝突,同性婚姻法案裡設有許多保障宗教的機制。圖中為英國在台辦事處政治處處長薛達巍。(蘇仲泓攝)

英國在台辦事處薛達巍表示,英國對於同性婚姻的辯論,主要都來自於與宗教間的衝突,同性婚姻法案裡設有許多保障宗教的機制。圖中為英國在台辦事處政治處處長薛達巍。(蘇仲泓攝)

「婚姻平權大平台」27日邀請了加拿大、英國在台辦事處,以及法國、美國在台協會共4國代表人,共同分享自己國家婚姻平權過程的經驗。英國在台辦事處薛達巍(David Snower)表示,「宗教自由」在英國仍然是相當重要的概念,因此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過程中,也為宗教設立許多相關機制,像是禁止指控宗教機構跟神職人員歧視同性戀,這都是為了平權所必須做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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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中,只有為了防止任何人對他人造成傷害時,我們才有理由對此人的行動進行干涉。」英國在台辦事處薛達巍(David Snower)引用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表述英國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薛達巍說,英國是一個很傳統的民主國家,沒有政治宗教分離,但由於過去同性戀被視為違反基督教義的行為,因此在英國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同性戀是非法的,甚至到1954年前還有千名男同志因「同性戀犯行」而入監服刑。

薛達巍:神職人員不能被迫為同志證婚,或讓同志婚禮在宗教場所舉辦

薛達巍表示,英國從1954年開始討論同性戀的合法化,並於1967年推動性行為法。薛表示,儘管同性婚姻合法化,卻還是有很嚴格的限制。英國在2002年面臨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願意領養小孩的家庭很少,但有很多孤兒都還在孤兒院,於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通過一個法案,讓沒有結婚的人也可以領養小孩,也等同是允許讓同性戀者也可以領養小孩。

薛達巍表示,英國對於同性婚姻的辯論,主要都來自於與宗教間的衝突,而儘管2014年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宗教自由」仍然是很重要的理念,例如為了保障宗教而設立相關機制,同性婚姻法案裡嚴格規定任何宗教機構、神職人員皆不能被迫為同志證婚,或被迫讓同志婚禮在其宗教場所舉辦。2010年平等法修正案中,也禁止指控宗教機構跟神職人員歧視。薛達巍說,這是一種妥協,不要強迫彼此接受自己的觀點,但也不要讓宗教干涉自己的生活。

薛達巍表示,在法案通過後,就更多人支持同性戀婚姻,大家認為這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所以沒什麼理由可以被反對,而到了現今,同性戀家庭在英國已是個社會常態,對於同性戀爭議的議題也很少再被提起與反對。

1960年愛滋病爆發 激發LGBT團體的行動力轉為政治運動

美國在台協會AIT經濟組副組長羅峻平(Michael Pignatello)本身也是同志,2014年偕同其同性伴侶一同來台。羅峻平表示,對於台灣政府給他們配偶證件讓他很驚訝。羅峻平提到,在美國支持同性婚姻的比率已經從2001年的35%增加到2016年55%,同性伴侶的關係、家庭與育兒也在2015年最高法院確定合法化後,獲得實質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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