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爬黑山」將開罰 擅入管制山區可罰5萬、搜救費自付

2017-04-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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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14日三讀通過《登山自治條例》,未來若未依規定擅入管制山域,最重將罰5萬元,且搜救費需自付。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呂紹煒攝)

花蓮縣議會14日三讀通過《登山自治條例》,未來若未依規定擅入管制山域,最重將罰5萬元,且搜救費需自付。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呂紹煒攝)

台灣登高山風氣興盛,不過近日卻傳出多起民眾擅自闖入管制山區的「爬黑山」事故,造成救難隊員搜救任務困難重重。對此,花蓮縣政府14日經議會三讀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來若未依規定入山,最重可開罰新台幣5萬罰鍰,搜救費還要自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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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花蓮縣政府自2016年7月推行立法,終於在今年3月排入議會審查議程,4月成為繼台中市、南投縣後,全國第3個完成立法縣市。

據了解,在條例審議期間曾發生多起山區意外,如上月接連發生的南二子山、合歡東峰等2起山難事故,皆動員大批搜救人力入山救援,至今失蹤者仍難以尋回。其中,搜救費用更高達新台幣千萬元以上。

林文瑞說明,民眾若擅自進入管制山域而發生登山事故,未來除依法處以3000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外,如發生山域事故,也將依《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全額支付搜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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