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首次開庭,馬英九:起訴書從第一頁起就是錯的

2017-04-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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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14日開庭,馬英九則表示,檢察官不能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甘岱民攝)

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14日開庭,馬英九則表示,檢察官不能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甘岱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首次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教唆洩密罪嫌開庭,馬英九在下午2時許和立委柯建銘先後抵達北檢,場外有支持民眾高喊:「司法已死,關說無罪」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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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於3月14日依《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20170414-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開庭,法院外有民眾訴求收押馬英九。(甘岱民攝)
前總統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開庭,法院外有民眾訴求收押馬英九。(甘岱民攝)

台北地院今(14)日首次開庭,預計會由馬英九和其辯護律師,對起訴的犯罪事實、證據的效力和適用的法條提出意見,並由檢、辯雙方各自提出要聲請的證人和需要進行調查的證據。

檢方認為,2013年8月31日晚間,馬英九從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的報告中,得知了特偵組還沒偵結的「特他第61號」刑案偵查秘密,但是卻向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了偵查中的秘密,因此有洩密的嫌疑;2013年9月4日馬又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此舉已經有觸犯教唆洩密罪之嫌。

馬英九:非洩密,雙首長制應向行政院長報告

馬英九提出的自白書則寫道,檢方提出的88頁起訴書,從第一頁起就是錯誤的,因為檢方忽略他當時的總統身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

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也在2013年的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洩密,9月4日又向江宜樺洩密,以上行為都已經被判處有罪定讞,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元。

關於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對馬英九提出自訴的另外案,範圍是9月1日涉嫌教唆黃世銘2度向馬英九洩密、9月11日馬英九在國民黨考紀會前記者會涉嫌加重誹謗柯建銘,台北地方法院已經於3月28日宣判馬英九無罪,但是柯建銘也表明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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