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宗教、放生與功德

2017-04-0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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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鳥可以預定,用規格化包裝,送到各地鳥店屯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放生鳥可以預定,用規格化包裝,送到各地鳥店屯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立法委員林岱樺日前一席放生論引起軒然大波,讓宗教、放生與功德巧妙邂逅。宗教其教義都是勸人為善,教化人心。普羅大眾,利用宗教信仰,以洗滌一顆汙穢、貪婪、邪惡……的心靈。基督教的耶穌、佛教的釋迦摩尼及伊斯蘭教的穆罕默德,甚或台灣民間的信仰中心媽祖林默娘。盤點這些成仙、成佛的人物事蹟,都足以作為我輩凡夫俗子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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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確實補實了若干在法律、道德等領域所無法規範區塊,讓人類社會公序良俗得以維持。尤其是宗教信仰導引信眾追求『善』的信念,更是在競爭激烈,名利爭逐的大社會中,尋得若干心靈慰藉與寄託。

懲惡揚善是社會公序良得以維繫的準繩。但『善』與『惡』又是如此抽象概念,施醫救人、施粥救貧當然是善,殺人放火、恃強凌弱,當然是惡。然世間有很多的惡行潛藏在經過包裝的善行之中。此看似大善實為大惡,如以宗教信仰為幌子,打著放生的旗號販賣(購買)功德的行徑更是令人齒寒。功德可以假宗教之名論斤秤兩的販售,除褻瀆神靈外,也玷汙了功德二字。

《菜根譚》說得好:無求之施一粒萬鍾,有求之施萬金無益。所謂的善行,起心動念無求、無私的助人為樂,這種善行才是真善。所謂功德是要由無數的『真善』積累後而成其大。如果將原本屬於自然的飛鳥魚鱉,為了宗教、功德,要這些飛鳥魚鱉如此的被捉、放之間折騰著度過生命中的每一天。人類這個放生行為對被放生的飛鳥魚鱉而言是一種災難,何功德之有?

20170308-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示,針對放生的議題,她個人的立場是要解決棄養的問題、反對任意放生,修法是為了解決政府沒有從源頭管理棄養機制的問題。(蘇仲泓攝)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主張宗教放生,引起軒然大波。(蘇仲泓攝)

有位富商甲君希望死後能上天堂,生前對公益之捐從不落人後,對每一筆捐贈亦詳實記錄。甲君死後未能如願上天堂,不服陰間法庭判決,檢具陽間捐贈紀錄乙紙上訴陰間法庭司法不公。上訴被陰間法庭駁回,駁回理由: 經查甲君生前之公益捐贈紀錄筆筆屬實,確實為一善人無誤,然依陰間法庭居民上天堂處理要點之規定,在人間必須完成10件以上善行者,方可列上天堂候選人,上開所謂的善行,意指行善之時起心動念無求、無私的助人行為方屬之。然甲君每筆捐贈均為自己能夠順利上天堂做準備,有期約賄賂本法庭之嫌,其公益捐贈之行為與本要點所揭善行之意旨不符,上訴應予駁回維持原判。

老子《道德經》: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

善與惡相生相隨,有些行為看起來是惡事,仔細推敲卻是善事,如殺生本來是殘忍的事,但是為了救生而殺生,以殺生為救生,是菩薩的慈悲方便權智。有些行為看起來是善事,仔細推敲卻是惡事,如本文所述放生求功德此一行為。放生求功德僅就善惡之辯,當可定調為看似善行實為大惡。如果從法律的觀點切入,此種放生屬棄養行為,應受野生動物相關處理辦法所規範。從生態觀點切入,對生態平衡的破壞,將是一場浩劫,不可不察。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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