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言論、新聞自由 司改國是會議:妨礙名譽除罪化

2017-03-3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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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第3次會議決議微罪除罪化,建議妨害名譽以民事求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第3次會議決議微罪除罪化,建議妨害名譽以民事求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30日召開第3次會議,會後委員、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表示,建議微罪除罪化,決議妨害名譽應除罪化以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以及民事訴訟處理所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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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組會議主題為「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今天召開第3次會議,聚焦反貪腐、防逃、追錢、微罪除罪化及偵查管理等議題。

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

其中公部門部分,決議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除修改構成要件及刑度外,還包括給予檢察官緩起訴等裁量權,對於民代常沒抓好界線,應有遊說、利益衝突迴避及申報,也要儘速推動推動制訂揭弊者保護法。

至於私部門部分,則決議應增訂私部門反貪與商業賄賂之刑罰,其次則是應儘速制訂財團法人法,強化財團法人的治理與監督,另外也應儘速推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立法。

追錢部分,林志潔說,因應最高法院對假扣押制度的裁判見解不一,應平衡兼顧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與債務人憲法財產權的保障,請司法院轉知最高法院儘速統一見解。

建立專人專責機制 加強追緝不法所得

還有,檢討假扣押與集體訴訟債權債務關係之法令,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最後則是落實沒收專章,要求政府建立專人專責之機制,加強追緝、沒收犯罪不法所得,避免債務人惡意脫產。

妨害名譽行為 民事訴訟處理

微罪除罪化部分,決議認為妨害名譽在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應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而觀察近3年妨害名譽判決,幾乎沒有人受自由刑的處分,因此建議妨害名譽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

至於有委員提出著作權法除罪化,林志潔說,今分組採納智財局意見,可知該議題涉及經貿談判與對外貿易協定之應遵守事項,認為目前仍不適合直接除罪,此部分也將另行請教專家如何調整法制後再行處理;分組訂4月20日再次開會,並於5月11號加開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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