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當法務部長一定要很恐龍嗎?

2017-03-3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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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邱太三24日出席憲法法庭辯論後,成為焦點人物。(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法務部長邱太三24日出席憲法法庭辯論後,成為焦點人物。(取自臺北市政府、祁家威聲請釋憲案網路直播)

3月24日憲法法庭同婚辯論,可以說是一次絕佳的思辯場合,有趣的是,法務部長邱太三意外成為主角,搖身一變成為傳統的守護者,但是,一個人的傳統卻可能是他人的生死!法務部長究竟該守護傳統還是人權,就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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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天邱太三的表現,讓人回想到大學的通識課程《法學緒論》第一課,即使不是法律科班出身的,都必須稍稍了解法律、習俗(傳統)、道德三者雖然都是廣義的規範,但有很大的不同,邱太三那天的表現,卻是將民間的習俗神聖化,將婚姻制度視為僵固不變的傳統,此一邏輯推論下去,理論上應該最嚴格的的法律當然就只能不動如山,原該守護法治的法務部長竟成為異性婚姻傳統的強硬守護者,角色豈不錯亂!

本質的問題是,什麼樣的婚姻值得人們為它奮戰

當然,如果邱太三堅持自己要當一個保守派的法務部長,也是值得尊敬的,然而,作為真正的保守派,要保存的是最珍貴的事物,這個時代婚姻仍然值得人們為它奮戰嗎?什麼樣的婚姻才值得讓人生死相許?

套一句邱太三的話,婚姻是我國千年來的制度,但這個制度卻也走到山窮水盡的地步,當然每天有人快樂的步上禮堂,但也有很多人要站在婚姻懸崖邊一再的拷問自己的靈魂,結婚是否真的有必要?當台灣人適婚期結婚年齡一延再延、而終至不婚時,當離婚率年年提高單親家庭一再創新高的此際,同性伴侶為何屢敗屢戰,非要進入婚姻的圍牆不可?然而,這句話同樣可以問那些還在婚姻這條路上奮戰不懈的異性伴侶,結婚究竟是為了什麼?

正是婚姻如此困難,才更顯現出婚姻的關鍵本質,是的,生育當然很重要,這確實是過去及現代很多人結婚的目的之一,但現代如此多樣的婚姻態勢,如果將婚姻擠壓出最純粹的本質,相愛當然是最核心必要的條件,美國麻州最高法院在2003年就認可同性婚姻,當時的首席大法官直指核心這麼說,「婚姻的本質不是為了生育,而是伴侶對彼此永恆的、排他性的承諾」。其實這位大法官說得也不過是常識,邱太三最近如果有機會參加婚禮,問一下那對佳偶為何結婚,大概很難想像有別的答案!

制度性的不平等讓社會不平等更惡化

婚姻之所以成為平權的戰場,也正在此,如果婚姻的本質是相愛,那排除同性婚當然就是明目張膽的歧視;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總是貌似包容的說,伴侶法可以給同性伴侶相同的權益,但假設如果為了公平起見,就採納部分學者的建議,與其為了婚姻制度吵鬧不休,不如乾脆讓婚姻私有化,大家都採伴侶制度,反同婚的人可以接受嗎?說穿了,在很多反同婚的人心目中,同志伴侶配不上婚姻這個制度,反同婚背後最大的癥結還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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