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管!19歲女「爬黑山」叫直升機救援白花公帑15萬 警函送偵辦

2017-03-2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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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19歲張姓登山客日前獨自攀爬中央山脈南三段傳不慎將帳篷燒毀,為避免失溫,因此報案求救,由直升機搭載下山送醫。圖為示意圖。(資料照,呂紹煒攝)

台中市一名19歲張姓登山客日前獨自攀爬中央山脈南三段傳不慎將帳篷燒毀,為避免失溫,因此報案求救,由直升機搭載下山送醫。圖為示意圖。(資料照,呂紹煒攝)

台中市一名19歲張姓登山客日前獨自攀爬中央山脈南三段,19日在南投山區紮營碰上暴雨及冰雹,卻在生火取暖時不慎燒毀帳篷,經報案求救後,由直升機搭載下山送醫,空勤任務花費15萬元。警方20日確認張女未經申請即擅入管制區域,雖然南投縣去年三讀通過的《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因故尚未正式實施,無法開罰,但警方仍寄出傳喚通知書,傳張女到案說明,將檢具相關事實,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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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陳泓銘表示,據張女自述,登山隊原有6人向花蓮申請,但臨時被取消,她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自行登山。南投縣消防局查無張女申請紀錄,屬於「爬黑山」。不過,南投縣去年三讀通過的《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尚未正式實施,無法對張女進行處分。

《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登山活動路線及範圍,且應攜帶具有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等;同時必須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違反規定者將可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據悉,該法令雖應於2月2日公布實施,但由於保險問題、所屬管轄區域目前仍未能明訂,因此尚未真正實施,預估要再等到4月中下旬才能進一步確認。

目前「爬黑山」多依《國家公園法》及《國安法》兩法進行裁罰,依據《國家安全法》第7條規定,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將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若未經申請擅自登山侵入國家公園領域,則可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9條,罰3000元。

南投縣信義分局分局長楊山明表示,張女未申請入山,其口述的登山日期與路線也完全不符,將由分局偵查隊檢具事實,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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