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教育人員年金改革方案列「狼師條款」 涉性侵教師將追回退休金

2017-03-2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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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涉嫌性侵犯教師提前退休保退休金,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特別規定,應針對校園性侵案退休教師追討其退休金。(取自香港社會福利署網站)

為防涉嫌性侵犯教師提前退休保退休金,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特別規定,應針對校園性侵案退休教師追討其退休金。(取自香港社會福利署網站)

教育人員年金改革草案出爐,根據教育部規劃,過去教職人員涉及校園性侵事件,被指控的當事人可能在性侵害真相尚未釐清前就申請退休,部分性侵案件甚至等到加害人退休後,被害人才敢出面指控,由於《教師法》規定,教師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確立者,應予以解聘,為避免加害人在學校性平會尚未完成調查以前申請退休,教職員退撫條例草案特別規定,應針對校園性侵案退休教師追討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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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員表示,《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若發生以下情事,應予以解聘,包括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緩刑、服公職期間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另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相關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應予以解聘。

部分涉案人申請提早退休 規避責任

教育部官員表示,教師為人師表,在校期間發生性侵或嚴重性騷擾案件,本來就構成解職要件,但過去部分涉案當事人,趁性侵案件事實尚未釐清以前,主動申請退休,並且領取退休金,這樣做法等於無法讓性侵與性騷擾加害人,受到相關處罰,為避免性侵當事人透過申請提早退休規避責任,本次教職員退撫條例修法特別將教師在職期間發生性侵案件確立,納入修法條文。

根據教育部公布版本,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發覺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教育部官員表示,教師涉及校園性侵害經判刑案件,屬《教師法》第14條應予解聘重大情事,亦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不得任用應予解聘或免職重大情事,基於維護校園安全及社會觀感,應予追繳原已支領退休金、資遣給與、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至於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年終慰問金、退撫新制實施後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並不包括在內。

公私立教師退休年資併計 予以明文化

除了校園性侵年金追討條文外,本次教職員退撫條例,也將目前公私立教師退休年資併計的現制予以明文化,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李秉洲表示,由於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的給付條件不同,教職人員在職期間,若曾經在公私立學校任教,依據目前教職人員的退休規範,是採取年資相互採計,在個別按照公立學校與私校的年資部分,申請退休給付,因此在本次修法,也將目前公私校年資相互採計制度正式納入退撫條例。

另外,本次退撫條例,也同時考量外國籍教職員退休金權益,草案規定外國籍教職員退休、資遣、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但退休給付以支領一次退休金為原則。外籍教職員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得準用本條例規定擇領月退休金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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