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起訴》北檢:馬英九逾越司法與政治分際

2017-03-1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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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14)日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北檢表示,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社會應共同維護之價值,執政期間也屢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但馬英九卻因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理念差異,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犯案事實明確。(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地檢署今(14)日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北檢表示,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社會應共同維護之價值,執政期間也屢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但馬英九卻因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理念差異,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犯案事實明確。(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等案件今(14)日偵結,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北檢指出,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社會應共同維護之價值,執政期間也屢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但馬英九卻因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理念差異,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犯案事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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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馬英九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等情狀,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露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資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

2016-12-1-馬英九涉洩密案-北檢傳喚馬英九-黃世銘-顏麟宇攝
北檢14日偵結並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北檢指出,馬英九第1次聽完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報告後,而與江宜樺、羅智強討論案情涉及洩密罪,以及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的教唆洩密罪。(資料照,顏麟宇攝)

北檢表示,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當日夜奔總統官邸報告,監聽到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涉司法關說內容,並與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案情,馬英九係犯「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無故洩露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反公務機關未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且不符蒐集之特定目的罪」。

馬英九於2013年9月4日,又再度指示黃世銘,向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此事,此涉犯教唆「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教唆公務員無故洩露、交付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教唆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反公務機關,未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且不符蒐集之特定目的罪」。

北檢指出,江宜樺於2013年9月4日之前,原僅自馬英九轉述口頭告知特偵組尚在調查相關案件,但尚不知道相關偵查中秘密資料,之後馬英九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後,江宜樺才知悉相關偵查秘密,認為馬英九涉及教唆洩密。

北檢表示,無論馬英九基於教唆之確定故意或不確定故意,指示黃世銘於2013年9月4日洩密犯行,使黃世銘原無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之意,而使黃世銘另起犯罪洩露、交付「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等內容。

2017031401 by jiyuyen on Scri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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