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受訓兩年就終身保障?司法官學院主祕:養成時間長達14年

2017-03-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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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日前到司改國是會議告司法官養成狀況。(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日前到司改國是會議告司法官養成狀況。(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外界質疑司法官受訓兩年就是憲法保障的終身職,司法官學院主任秘書顏迺偉今(13)日指出,外界不太了解司法官養成制度,如果從大學法律系4年、研究所2年算起,通過司法官考試者,要成為終身職的實任法官或檢察官,順利的話要經14年的訓練,未來也會繼續落實候補期間可調任的規定,增加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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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3組分組會議8日討論法官與檢察官的多元晉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報告時介紹由司法官學院負責的職前訓練,有與會委員認為司法官受訓2年應只是助理,卻已能取得終身職,並認為醫師的養成制度可作為司法官的參考。

顏迺偉今受訪指出,蔡碧玉並非該組的委員,而是應邀報告,她沒有機會在會中就司法官完整的受訓制度多做說明,但會後有向關切的委員解釋。

顏迺偉說,司法官學院提供通過司法官特考的學員2年的職前訓練,這2年的訓練是考試的一部分,之後學員依成績選填法官、檢察官,成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期滿後,分別經司法院、法務部的審查,及格者成為試署法官、試署檢察官,1年後再通過審查,才成為實任法官、實任檢察官,也才取得憲法保障的終身職資格,如果有念研究所且以2年的時間畢業,從大學法律系開始,到成為實任法官或檢察官,最快要14年的時間。

候補法官能辦理的業務規範在《法官法》第9條。顏迺偉指出,候補法官前2年只能擔任地方法院合議案件的陪席或受命法官,候補第3年起才能獨立辦理案件,但案件類型也有限制,都是簡易或單純的案件,「等於說有點按部就班」,不會自司法官學院畢業後就獨任社會矚目案件,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和庭長或主任檢察官討論案情,就像實習醫生也會有指導老師一樣。

顏迺偉指出,在試署階段,司法院和法務部會考核試署法官、檢察官的言行舉止、風評操守、辦案品質,並抽查其辦案書類(起訴書、判決書)並檢視各方面的評價,審查通過才會成為實任法官、檢察官。

此外,顏迺偉說,依《法院組織法》第34條及其他條文規定,候補法官、檢察官也可調動到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協助實任法官做案件調查、問題分析、資料收集,這也是很重要的養成過程,未來將繼續落實這個制度,增加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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