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徐自強、呂炳宏與梁姓小模─共犯自白之三人成「唬」

2017-03-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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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確實非常重要,但如何改善一直要製造『三人成虎(唬?)』現象的當代台灣鄉民社會本質,是一個非常嚴肅長遠的文化心理深層問題。(取自Google Map)

司法改革確實非常重要,但如何改善一直要製造『三人成虎(唬?)』現象的當代台灣鄉民社會本質,是一個非常嚴肅長遠的文化心理深層問題。(取自Google Map)

在新聞媒體上沸揚多日的陳姓女模外拍遭殺害案,士林地檢署指出,因梁姓女子被控部分,近日查證後,認為程男指述有瑕疵。本月6日提訊後,檢方向法院撤銷羈押,並當場釋放。這一起只憑著一個共同被告的陳述就羈押一個人,並且早已造成梁小姐無可回復的名譽心理創傷的案子,在台灣司法現況看似離奇,但是並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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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法制史上最偉大的前死刑犯,一個人創造582與592兩號大法官解釋,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制的進步,做出卓越貢獻的徐自強案經過情況。就可以發現梁案與徐案相比,有太多有趣的巧合。

1995年9月台北大直發生富商黃春樹遭擄人勒贖後,在汐止被撕票的命案。該案被捕的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到案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參與擄人勒贖的共犯。由於黃春棋正是徐自強的表弟,大家都認為表弟怎會陷害表哥,徐自強就這樣被捲入司法絞肉機21年。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在2012年5月19日凌晨零時(《刑事妥速審判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到此時徐自強已經整整被羈押了16年。

歷經20年訴訟,7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堅持提出上訴。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徐案到此才全部完結。

在衛城出版社2016年12月舉辦的「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一書,的新書發表會上。打2011年起我開始參加徐案救援活動起,我記得那次是很難得的,徐自強的兒子徐永昱先生也到場。進入與觀眾互動的時間時,有一位先生一直用非常焦慮的口氣反覆問講者,要怎樣才能避免被司法冤枉為壞人。

這位先生與講者的糾結僵持著有些令人不耐,為了趕緊結束他的發問,讓下一位讀者可以互動。於是我有些突兀的起身回答:『你出門就沒事多找幾台提款機提款,給攝影機留下照片當不在場證明就保險了。」

這時我回頭看到台上阿強的臉色,雖然一如往昔沒有什麼特別的表情,他旁邊的徐永昱卻已經露出尷尬笑容。是的,這是本來早該做死的徐案得以翻盤的第一步。真可說是叨天之幸,在1995年9月1日黃春樹畢命之日的上午10點多,徐自強為了繳徐永昱的學費去提款。在提款機的監視器上留下的這張照片,成為他後來能夠開始擺脫共同被告黃陳兩人鐵板釘釘指控的救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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