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含淚駁回」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決議:大法官可審查個案是否違憲

2017-03-07 16:10

? 人氣

最高法院法官鄭玉山擔心,他支持「憲法訴願」制度的建立,但使用「裁判違憲審查」這個名詞,最高法院一定會反對。(YouTube截圖).jpg
最高法院法官鄭玉山擔心,他支持「憲法訴願」制度的建立,但使用「裁判違憲審查」這個名詞,最高法院一定會反對。(YouTube截圖)

針對這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指出,《憲法》並沒有規定大法官只能做抽象的法規解釋,而不能審查判決,《憲法》第78條的「解釋法律」可以有很多解釋空間,而後來的增修條文也沒有變更《憲法》本來的意旨,從《憲法》的文意與歷史脈絡來看,他認為建立裁判的憲法審查制度並不違憲。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而就釋字553號而言,林明昕指出,這項大法官會議就中央要求撤銷台北市在2002年辦理里長延期選舉所做的釋憲文中,所處理的是行政處分的救濟,是要走是行政救濟或大法官救濟的程序,而建立裁判的憲法審查制度要討論的是救濟程序走完後的非常救濟制度,這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

大法官若能審查個案,許宗力:表決的可決人數必須降低到2分之1

這項制度一旦建立,預期大法官會議將湧進大量申請案。許宗力說,以我國的訴訟文化,他不否認人民會將這個制度當「第4審」,以德國的經驗為例,德國1年收到的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有好幾千件,甚至高達8000-9000件,但受理的只有1%至2%,若建立此制度,必須讓大法官「選案」,若只有1%至2%的案件獲受理,「人民會不會失望?」另外,他也主張,必須有其他配套,現行每名大法官的助理法定只有1人,必須增加助理,表決的可決人數必須降低到2分之1。

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監事王文玲提出幾項擔憂,其中包括會不會只有錢有權請好律師寫訴狀的人,才有機會「擠進大法官選案的窄門」,形成另外一種「訴訟階級」。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吳重禮認同,他說,有資源、政治影響力的人比較容易進入這個制度是肯定的,他也問,如果98%的案子都不會被受理,社會反應會如何?如何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體制?

李念祖:大法官審個案,無權無勢者也可能受益

列席的第4組籌委、律師李念祖對此指出,大法官過去的解釋,受益的升斗小民比比皆是,都不是權貴地位的受益,這個疑慮可以不必有;鄧元貞也是無權無勢的人,他得到很重要的解釋,有權有勢的人容易得到更多司法資源,他認為相當程度是成立的,但在普通法院也如此,不應成為反對裁判憲法審查的理由。

成大政治系教授王金壽指出,法律動員確是資源問題,但對大法官應是可以期待的,以美國為例,美國大法官助理看申訴書會特別關注「寫字寫得文法不對的那群人」;他認為應先建立制度,給大法官權力和空間,也期待大法官會特別關注沒有資源的人,如果連這個機會都不給大法官,也完全抹煞這群人的機會。

列席的第4組召集人、前大法官許玉秀認為,針對訴訟資源不平等的問題,應建立公益訴訟制度,這個制度也應該用在大法官的裁判審查。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