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系列(3)邱顯智:劉炎國執行死刑案的省思

2014-05-07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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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律師才剛為劉炎國提請非常上訴,卻不到一小時駁回,法務部甚且指劉炎國「一心求死」。(取自邱顯智臉書)

委託律師才剛為劉炎國提請非常上訴,卻不到一小時駁回,法務部甚且指劉炎國「一心求死」。(取自邱顯智臉書)

五點,熟睡中十個月大的小女兒醒來,嚎啕大哭。為了怕驚醒大女兒跟太太,我連忙將她抱到客廳,讓她坐著搖椅慢慢再入睡。過程中打開電視,忽然看到看了N遍的「珍珠港」,本想轉台,卻看到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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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轟炸珍珠港後,有個人掉在水裡,只剩手浮出水面,許多人焦急著拉著他的手,想要救出他,下一刻,他的手抖動之後不動了。我看著電視,竟然流下淚來。

法務部在四月二十九日傍晚六點多執行劉炎國,在執行劉炎國前,駁回我們為劉炎國聲請的非常上訴。據報載,駁回所需的時間是一小時。在執行當天早上,我進入台中看守所看他,聊到出所的時間是十一點四十分。他身上帶著我們幫他聲請非常上訴的訴狀,轉身進入所內,他對著我說:

「生日快樂,真歹勢在這個地方沒辦法幫你買禮物!」

劉炎國的案件說是有疑的案件並不為過。劉炎國殺了賭客沒人異議,但誰殺了女屋主?是劉或者劉的共犯?歷審認定不一。劉案更七審讞,法院從一審直至更二審,都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屋主;但更三審時,法院採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改認係吳李仁開了槍,接著更四、五、六審都作出相同判斷,直到更七審,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女屋主,死刑;吳姓共犯則與他案併定執行刑二十年。

隨著歷審認定不一,劉炎國的刑期也在無期與死刑之中擺盪。這樣的案件不是很明顯的顯示了,歷審並沒有保握,認定到底誰開槍殺了女屋主?這樣的案件,能夠在一小時內,就認為沒有「疑」嗎?

去年冬天,劉炎國簽下委任狀,請我們幫提非常上訴。初次見面,他表示非常歹勢,還要麻煩我們。他一再表示,殺了賭客他感到非常懊悔,自責,願意負起責任,但是女屋主確實不是由他所殺。我走出看守所,記得當時我還看了委任狀一眼,四月二十八日生。心裡想著:跟我差一天。萬萬沒想到,即將到來的這一天竟是他的執行日。

據報載監察委員李復甸即將調查法務部四月二十九日的執行是否有違失。我們高度肯定李委員勇於任事。歐陽修的瀧岡阡表中的「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於本案中,法務部長真的有做到求其生而不可得嗎?一個小時的時間駁回非常上訴,而且係由代理總長所駁回,法務部非殺不可的態度,實令人心驚。試問,一個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的檢察總長,可以經由法務部長派令直接代理,並且駁回死刑犯的非常上訴,導致其受法務部長執行嗎?法務部長直接跳過總統、國會的人事權,掏空檢察總長獨立性的制度設計,可以這樣嗎?

人死不能復生,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監察院五月五日通過彈劾沈威志、楊芳漢、何江忠等三位涉及洪案的旅長、副旅長。做為洪案家屬委任的律師,實有百感交集之感。去年七月十五日的早晨,我代表洪吉端先生,與軍事檢察官一起進入解剖室,觀看法醫解剖。這是我第一次看到洪仲丘,這個二十三歲的成大畢業生。看到一個年輕生命的消逝,整個過程家屬的悲痛,儘管這些將領現在被彈劾,洪仲丘仍無法死而復生。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謹慎再謹慎,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掌權的人,還是不能理解?

前幾日前往香港中文大學參加一場法律研討會。會中一位香港律師跟我談起劉炎國案,他說::

「香港在1966年後就沒有執行死刑,到了1993年廢除死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97要到了,我聽說兩岸越走越近,難到台灣人都不怕嗎?」

香港人在1993年,徹底封閉國家殺人的道路,而馬政府除了不斷的親中政策外,更不斷的開啟國家殺人的道路,以殺人衝民調,連中國公安製作的筆錄都被認為沒有疑義,應該被執行。台灣脆弱的民主,是否能永續維持尚在未定之天,然而國家草率殺人已然成為常態,過去蔣介石手諭改處死刑槍決還歷歷在目,今日劉炎國,明日國家堅決殺你我,誰能擋得住?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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