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億規模的信託基金6年只捐80萬?獨立記者籲立《公益信託法》專法

2017-02-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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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記者籲立《公益信託法》專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另立專法比較不可行,但是目前《信託法》的修正草案已經完成連署,送入立院程序委員會中待議。(資料照,顏麟宇攝。)

獨立記者籲立《公益信託法》專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另立專法比較不可行,但是目前《信託法》的修正草案已經完成連署,送入立院程序委員會中待議。(資料照,顏麟宇攝。)

日前獨立記者姚惠珍在《新新聞》雜誌發表調查報導,指稱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成立許多「公益信託基金會」,資本額達60億,6年來卻只捐了80萬元,雙方鬧上法庭,也讓是否有必要在《信託法》之外另立《公益信託法》專法,再度引發關注。姚惠珍勝訴之後進一步指出,本案顯示台灣非常需要專法來防止企業藉此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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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託法》第8章中原本就有規範公益信託基金會的法條,其立法原意是要「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只要企業願意成立公益基金會,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就可以享有稅賦減免的權益,但是因為監督機制不夠嚴謹,導致這項立意良善的法條成為了企業主們避稅的管道之一。

姚惠珍指出,自1996年《信託法》上路實施後,總共有207個各式公益信託基金會成立,託管總資產達761億元新台幣,其中135個公益信託由政府11個部會查核,但是各部會過去20年完全沒有查核監管的公益信託。日前行政院長林全雖然要求法務部、衛福部和財政部進行公益信託執行現狀的檢討工作,但這207個公益信託真正投入公益的金額還是未知數,可見台灣非常需要《公益信託法》專法來進行監督,以避免富豪假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

針對有無可能另立專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說,另立專法曠時費日,針對《信託法》做修正比較可行,目前修正案已經完成連署,送入立院議事處,等待排入程序委員會議程。賴士葆表示,法規原本限定公益信託不得超過3年沒有從事公益活動,修正後縮短為2年,雖然懲戒力道似乎仍顯薄弱,但是他問過多位律師意見,認為公共信託目的在鼓勵企業回饋,不宜逼太緊,不妨「先求有、再求好」。

修正案也將現行規定的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修改為明定行政院應成立「公益信託監督委員會」,亦即設立專責機構並賦予訂立統一監督辦法的權責,以提升公益信託監督的規範層級與強度。修正案也要求公益信託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的處理、運作情形及財務狀況,送公益信託監督委員會核備,並以適當方式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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