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禍理賠爭議》金管會:責任險和人身保險不同 法務部:修《民法》須有社會共識

2017-02-2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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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道5號上發生賞櫻團翻車意外,釀成33死。其中李姓長子在幫父母及妹妹申請保險理賠時,被保險公司告知妹妹的乘客險、旅責險無法申請,引起社會譁然。金管會昨(23)日表示,依《民法》規定,2項責任險確定無法賠給哥哥。(資料照,顏麟宇攝)

日前國道5號上發生賞櫻團翻車意外,釀成33死。其中李姓長子在幫父母及妹妹申請保險理賠時,被保險公司告知妹妹的乘客險、旅責險無法申請,引起社會譁然。金管會昨(23)日表示,依《民法》規定,2項責任險確定無法賠給哥哥。(資料照,顏麟宇攝)

日前在國道5號上發生賞櫻團翻車意外,釀成33死,其中李氏夫婦與其女兒皆罹難,僅剩未出遊的長子留下。日前長子幫父母及妹妹申請保險理賠時,被保險公司告知妹妹的乘客險、旅責險無法申請,引起社會譁然。金管會昨(23)日表示,依《民法》規定,2項責任險確定無法賠給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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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旅行社有向旺旺友聯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旅責險),出車的友力通運則分別向富邦產險和華南產險投保汽車強制險、乘客險,這3項險種加起來,每名死者應可以獲得600萬元理賠。 

然而,李男阿姨黎鳳珠表示,「我們去電富邦產險,要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的部分,得到的回答就是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黎鳳珠十分不滿,希望保險公司能從家屬的心情去思考,畢竟這筆錢是犧牲性命換來的,「沒有人想領這種錢,希望保險公司重新思考引用法條,讓事情圓滿落幕。」

法務部:《民法》194條,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得請求賠償

富邦產險昨(23)日喊冤表示,「因法令規定不能賠,並非拒賠」。法務部表示,依《民法》第194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部分,法律規定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得請求賠償。

金管會官員表示,除非哥哥能舉證自己受妹妹撫養,否則2項責任險的部分無法理賠給哥哥。藍委曾銘宗贊成將《民法》第194條放寬至兄弟姊妹,但兄弟姊妹和祖父母是同一繼承位階,那祖父母要不要比照辦理?法務部則說,如果社會有共識修《民法》,會再評估處理。

金管會:責任險傾向為保險公司分擔業者經營風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也解釋,責任險和一般人身保險不同。責任險傾向為保險公司分擔業者經營風險,保費是由業者支出,因此保障的對象是一般業者,例如旅行社、遊覽車公司,而非一般民眾。因此依照《民法》的規範,責任險沒有繼承問題,而是有沒有請求權的問題。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則在臉書上表示,「保險公司承保的是旅行社和遊覽車公司的『責任險』(白話文︰這個保險是旅行社和遊覽車公司買來保護他們自己的責任的),並不是旅客個人的『平安險/意外險』」如果旅客只依賴旅遊業者的「責任險」,而沒有投保個人的「平安險/意外險」的話,都將發生一樣的結果。

劉宏恩建議,多買一個保險,自己和家人才會多一份保障。如果只單靠旅遊業者買來保障自己的「責任險」,保障當然就會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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