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要求檢察官「抓壞人、不侵害人權」,陳瑞仁:法律規範很清楚

2017-02-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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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參事的檢察官陳瑞仁表示,老百姓對檢察官有2個要求:抓不抓的到壞人、過程會不會侵害人權。(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法務部參事的檢察官陳瑞仁表示,老百姓對檢察官有2個要求:抓不抓的到壞人、過程會不會侵害人權。(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以建立「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為主題的司改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1次會議22日舉行,檢察體系的改革是其中重點,會議目的雖僅是安排後續議程,針對檢察官的法律定位、檢察官偵查與公訴分工制度是否改為偵查檢察官親自蒞庭等議題,法務部系統仍與委員們就實質內容有言詞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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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檢察官法律定位方面,現為法務部參事的檢察官陳瑞仁引述《法官法》第86-1條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檢察官應超出黨派,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的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規範很清楚,檢察官要抓壞人,也要遵守程序正義。

陳瑞仁:如果檢察官定位還不確定,是不是要寫入《憲法》

期傳出黨政高層和司改團體合議,想取消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變成行政官。陳瑞仁對此指出,如果檢察官變成行政官,「那很可怕」,行政院長可以命令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總統可以請檢察官報告案情,「難道要變成這樣?」如果覺得檢察官定位還不確定,是不是要把條文入憲。

陳瑞仁指出,老百姓對檢察官有2個要求:抓不抓的到壞人、過程會不會侵害人權,而德國對檢察官的規範也是在《法官法》,美國則在其法院組織下規範,因此我國的規範條文沒有很大問題;而對檢察官權力的規範是在《刑事訴訟法》,應從《刑事訴訟法》下手,他認為相關議題可先給法務部研究。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余麗貞也主張將這議題交法務部研擬。她說,有委員關心檢察官獨立性以及有無司法屬性的問題,「這對檢察體系的變動相當大」,「檢察體系有很大的質疑與憂心」,盼讓法務部研議,包括檢察官是不是具有司法官的屬性、獨立性重不重要、或者法律地位有無入憲的必要等。

法官林孟皇:司法院與法務部之爭 始終無法解決

法官林孟皇指出,此議題也涉及地檢署「去法院化」,而這些問題都因為涉及司法院與法務部之爭、利益之爭,始終無法解決,甚至立法院2003或2004年間就決議地檢署「去法院化」,至今仍無定案。

律師尤伯祥指出,檢察官法律定位問題是兵家必爭之地,是很敏感的議題,人民對這議題也非常有感,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一個人就是很大的權力,而檢察官的權力很大,不只是起訴而已,還有很多強制處分權,檢察官能否被追究責任,檢察官有多大的權力,需要負多大的責任,都應該討論,如果把議題丟給法務部,法務部在最後一次會議才提出報告,恐會壓縮委員討論的空間。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社會也擔心檢察官被政治力介入,檢察官定位牽涉檢察官的權限、要如何監督檢察官,法律人爭執不下,值得請其他委員表示意見,若檢察官定位的議題太敏感,也可討論檢察官作為當事人的一方,到底應有怎樣的強制處分權,以及偵查庭召開的方式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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