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保住了!段宜康被控違選罷法 二審改判無罪

2017-02-0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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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段宜康2014年在臉書指稱台聯脫黨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被黃提告涉犯《選罷法》。(資料照,顏麟宇攝)

綠委段宜康2014年在臉書指稱台聯脫黨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被黃提告涉犯《選罷法》。(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2014年在縣市長選舉期間於臉書指稱台聯脫黨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遭黃提告涉犯《選罷法》,一審判有罪,今(9)日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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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時,段宜康輔選同黨候選人魏明谷,另3位選將分別為前台聯立委、以無黨籍身份參選的黃文玲、國民黨林滄敏與無黨籍洪敏雄,最後由魏勝出。黃女認為,段在投票日前12天於臉書上發文表示,質疑「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與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是刻意在不能公布民調的前一天發表文章,並告段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

段宜康表示,黃文玲在選舉中落選並不是因為他在臉書上的文章所致,他指出黃女當時的民調支持度只有0.3%,然而在一審時因因為提不出金主的具體消息來源,僅含糊表示根據「彰化地方傳言」,一審依《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判段4月徒刑,雖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附加褫奪公權1年,若任內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為此,段宜康上訴高院堅稱有查證,並找黃文玲的堂哥出庭作證。

此次上訴,段宜康堅稱他確曾先拜訪地方人士查證,並表示黃女堂哥就是他所稱的「彰化地方傳言」,一審時因未得黃男,怕講出來會造成困擾。據《中央社》報導,高院傳喚黃文玲堂兄黃上揚、黃上揚友人林煥宗等人作證,黃上揚證稱,「叔叔黃石城告訴我的,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大家拚一點,機會很大,細節叔叔沒有講」等語;林煥宗則證稱,之前與黃上揚聊天,黃上揚說,「叔叔告訴我,蕭景田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他有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

高院在合議庭審酌後的判決指出,段宜康對黃文玲脫黨參選並批評民進黨候選人,發表意見在臉書貼文內容並非無據,或出處虛構,雖然以尖酸苛刻文字批評,但難認有誹謗惡意,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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