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非常上訴案開庭,法學專家呼籲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

2017-02-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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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最高法院今(9)日首度以網路直播的方式,開庭審理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圖為去年11月29最高法院開庭,王光祿(戴口罩者)與聲援者於院外舉牌抗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法院最高法院今(9)日首度以網路直播的方式,開庭審理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圖為去年11月29最高法院開庭,王光祿(戴口罩者)與聲援者於院外舉牌抗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法院最高法院今(9)日首度以網路直播的方式,開庭審理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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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王光祿被查獲持土製霰彈長槍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與山羌。當時王聲稱槍枝和彈藥是撿到的,並且這次的打獵是為了滿足母親想吃野味的願望,法官不採信判3年6月定讞。事後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事涉《憲法》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而提非常上訴。 雖《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案免開庭辯論,但最高院仍決定今天以「開庭調查」方式,邀集專家討論、提供意見。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川如在庭中表示,此案的關鍵在於兩點,第一,行為人持有他人自製之制式獵槍是否符合《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20條的適用範圍,以及第二,行為人以自用為目的於非傳統祭儀期間,進行狩獵,仍否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

鄭川如說,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ER)第15條1項2款,「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原住民應是有權使用現代步槍(如制式散彈)進行狩獵的,因此王光祿持有他人自製之制式獵槍是符合《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

鄭川如也指出,原住民於非祭儀期間,補獵保育類動物是應該要免責的,因為《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不當限縮了母法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是無效的,此外王光祿獵捕長鬃山羊與山羌是以自用為目的的傳統文化,是適用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的。

專攻原住民族法的東華大學財法所副教授蔡志偉也呼籲,原住民族有權依據自決權維續作為特殊民族,政府與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特別的信託責任關係,政府應該以尊重的態度處理原住民事務,他也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表示,除罪的理由從來都不是槍枝本身,而是原住民應獲得國家法律尊重的文化習慣與部落傳統,因此重心不應該過度管涉原住民自以及取得獵槍的方式,而是對於獵槍持有的目的與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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