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日漸增加 保護法立法仍牛步

2014-10-1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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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關係圖。(製圖:風傳媒)

勞動派遣關係圖。(製圖:風傳媒)

公視解聘派遣員工爭議,讓派遣工勞動問題浮上檯面,然而公視派遣勞動爭議僅為冰山一角,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的工商普查報告,2011年台灣平均每月使用派遣人數,已由2006年的11萬多人激增至13萬多人,而人力銀行的派遣職缺也暴增數倍,由此可看出派遣工作日益增加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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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日益增加的派遣勞工,勞動部於今年2月訂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希望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立法,然而其中提到的「企業任用派遣勞工比例不得超過3%」引發各界討論,工總認為單一公司應有20%,經濟部認為應訂為6%,部分勞團則認為派遣工根本不應存在,政府應立法全面禁止派遣。此外,關於應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是否能讓派遣工任滿1年後自動轉正職等爭議,也都是這個草案遲遲無法得到勞資雙方共識的主因。

勞工憂派遣人力合法化 業者樂觀其成

針對此一爭議,曾任派遣工者多半支持全面禁用派遣。受公視解聘的派遣員工陳盈潔認為,保護法只是給資方一個合理管道去剝削派遣工,勞動部糾結的幾趴上限根本不是重點;曾任保險局派遣員工的Gary則認為,政府訂立企業任用派遣上限前,應先檢視公家機關任用派遣情形,畢竟公家機關是派遣公司的主要客戶之一。曾任外商公司派遣職的Jason及林先生則說,外商重形象,的確會因聽聞政府將設立派遣工上限,而逐步將派遣員工納編為正職。

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林賢雅對於訂立《派遣勞工保護法》則是樂觀其成。她提到,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的責任劃分,多訂於一開始三方簽訂合約內,但碰到未明確規範的職災、解僱、勞資爭議或其他意外狀況致使勞方成本增加時,要派公司多半不願負責,派遣公司在不願得罪要派公司的情況下則須自行吸收成本,若派遣法規訂立得越詳盡,減少法律上的模糊空間,對派遣公司的保障也越多,同時對於派遣員工亦更有保障。

此外,她認為若規範完整,讓企業負擔派遣跟正職的成本差不多,就能減低短期人力的不當使用,但不太可能靠保護法完全杜絕派遣人力的使用。

派遣保護法為全球趨勢 學界表態支持

台灣大學國發所辛炳隆教授曾撰文呼籲社會各界支持《派遣勞工保護法》,他主張應採取限制特定企業不能任用派遣勞工的負面表列搭配僱用人數上限,才能避免正面表列的標籤效應及企業濫用派遣人力。他認為若保護法立法繼續延宕下去,只是讓派遣勞工一直在沒有保障的狀況下工作。

文化大學勞動系李健鴻教授則說,訂立《派遣勞工保護法》已是世界先進國家趨勢,重視勞工權益的日、德很早就訂立保護法,而少數未訂立保護專法的英、美則是因全力發展資本主義,較不注重勞工權益。

李教授表示,歐盟2002年通過決議,要20幾個會員國朝向「彈性安全」的方向努力,所謂彈性安全,即是要求彈性人力與正職人力在工資、工時、休假、休息、夜間工作及延長工時上要享有一樣待遇,透過提高使用派遣人力成本以價制量,可漸漸杜絕目前濫用派遣人力的狀況,屆時企業任用上限已非重點。

由勞工、業者及學界3方來看,儘管有立法將導致派遣人力合法的擔憂存在,但目前派遣人力最大問題,在於濫用「假派遣」造成勞工權益受損,若能讓派遣人力回到「短期彈性人力」的本意,並訂立完善的轉任正職制度,也許派遣工作並非罪大惡極。

然而,現行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能否確實保障派遣工權益,使其與正職員工享有相同福利,進而讓派遣勞工回歸其短期彈性人力的初衷,則是社會大眾對此法的最大疑慮,也是最大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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