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撤銷處分,郭冠英6萬月退俸保住了

2017-01-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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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冠英退休處分。(資料照,余志偉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冠英退休處分。(資料照,余志偉攝)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涉及辱台言論,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在屆臨65歲退休前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原本可領取的月退俸約6萬元也引發爭議,郭冠英因而進行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8)日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冠英退休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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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在65歲退休前夕,才短暫出任省府秘書14天,隨即申請退休獲准,並可領取月退俸。銓敘部認為郭冠英出任前省府秘書程序有瑕疵,審議後退回郭冠英退休案,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復審力求翻案,但仍遭駁回,最後改打行政訴訟成功。

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卻因曾以「范蘭欽」、「郭才子」等名,在部落格發表多篇「台灣是鬼島」、「高級外省人」等辱台言論。,2009年10月2日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2014年3月10日,郭冠英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

2014年2月26日,台灣省政府貼出公告徵才,為保退休金資格,郭冠英前往應徵並通過,成為省政府外事秘書,在復職1個月後隨即到達65歲的退休年齡,依法可領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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