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法草案出爐,洩密中國可處7年徒刑

2017-01-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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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務部及調查局研擬的首部保防法草案,目前已送到行政院會,希望今年能由國會三讀通過。(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由法務部及調查局研擬的首部保防法草案,目前已送到行政院會,希望今年能由國會三讀通過。(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宣示重建國家反情報體系,並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保防工作法制化,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終於出爐,由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歷時6個月,共31條草案,目前已交由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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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指出,保防工作共分成三大區塊,分別是:「軍中保防」、「機關保防」和「社會保防」,中央方面由行政院籌設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縣市則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設地區保防工作會報,各政府機關和核電廠、高科技產業和影響國家安全利益相關產業,須設立保防室或保防員,定期舉行聯繫會議。

若發現可疑對象,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後,得查訪當事人並得向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相關文件資料,如已有危害國家機密之虞,保防人員得行使臨檢權,並得行使安全檢查,遇急迫情形,得行使查扣權,即時扣留物品。

其中,草案中還制定「防洩密條款」,如洩漏、刺探或蒐集保防人員身分和資料,最重可處7年徒刑,從事間諜而洩密,處7年以上徒刑,刺探或收集機密資料,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替外國或恐怖組織發展組織,處7年以下徒刑,首謀者加重刑度二分之一。

如拒絕配合保防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演練,則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鍰,若規避或拒絕安全查訪,則視情況罰5至50萬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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