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貪污罪起訴,翁啟惠發聲明痛批士檢「穿鑿附會、濫行起訴」

2017-01-0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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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遭以貪污罪起訴,他晚間發聲明批士林地檢署濫訴。(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遭以貪污罪起訴,他晚間發聲明批士林地檢署濫訴。(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今天遭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翁啟惠晚間發聲明澄清,對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清白。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今天偵結,檢方查出,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涉嫌收受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給的浩鼎300萬股股票,認定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期約、收受賄賂罪,以貪污罪起訴。

翁啟惠今天晚間發布親筆簽名聲明稿指出,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因此發聲明澄清。

聲明稿中指出,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翁啟惠同意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作為取得中研院關於醣分子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但他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所謂1500張技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摘的內容,純屬虛妄。

聲明稿也指出,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翁啟惠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利用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云云,更屬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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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

翁啟惠在聲明稿中表示,他基於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就有認購浩鼎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他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他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他擔任中研院院長職務無關,士林地檢署竟完全忽視他針對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資金來源所提出的詳細證據及說明,草率提起公訴。

翁啟惠最後也強調,絕對沒有敗壞官箴或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對地檢署疏於查證,濫行起訴,他深感悲哀,回台一心貢獻家鄉,不料受此屈辱,嚴重斲傷他的學術聲譽,他不會辜負國人期待,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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