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文觀點:五個健康、人權與經濟理由,酒吧夜店必須全面禁菸

2017-01-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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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健康人權與經濟等理由,室內酒吧夜店的確該全面禁菸。(吸菸有害健康)

基於健康人權與經濟等理由,室內酒吧夜店的確該全面禁菸。(吸菸有害健康)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日前宣布『菸害防制法』將全面修法,這馬上引起菸商與其所支持的次級團體反彈。2007年菸害防制法修法時,菸商遊說幾位朝野關鍵立委,將跨國菸商(市佔六十多趴的菸品市場,年菸品營收超過一千億台幣)最在乎,其培養年輕人開始吸菸的大戰(商)場,年輕人聚集的酒吧、夜店禁菸規定,硬是被這幾位關鍵立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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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這不完備的菸害防制法,在2009年實施後,雖立刻減少了約2%的吸菸率與約三億包的菸品消耗量(從2008年的22億包到19億包),該年讓全國吸菸者減少了近兩百億台幣買菸開銷,減低了一些菸害疾病與死亡,清楚證明,若有一部有效、全面符合『國際菸草框架公約』的菸害防制法,可以讓台灣年輕一輩永遠離菸害與浪費無用的香菸花費,並讓不少吸菸者戒菸,改善國人健康。可惜的是,此部不完備的菸害防制法效果並未持續,過去八年台灣菸品消耗量甚至微幅上漲,菸害防制成績比不上許多先進國家。

過去十多年,全球因討論並於2005年通過了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開啟全球菸害推廣黃金十年,不少國家青少年吸菸率在五年減了70%以上。台灣菸害防制法絕對必須全面修法,且必須跟上國際條約規定,實施室內酒吧、夜店全面禁菸的規定。

以下是酒吧夜店全面禁菸的五個政治、健康與人權理由。

一、符合陳水扁總統簽署批准的 WHO全球「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拒絕成為國際菸商禁臠

2007全球通過了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其中第八條:『保護民眾免於二手菸暴露』明示,締約國認知到科學證據已明確確定,接觸菸草菸霧會導致死亡,疾病和殘疾(parties recognize that scientific evidence has unequivocally established that exposure to tobacco smoke causes death, disease and disability.)。台灣在扁政府時代FCTC完內程序,由陳總統正式公告實施,台灣宣示以締約國身分遵照國際菸害公約,此舉堪稱扁政府時期,重要公共衛生政績。不幸的是,近年來,少數朝野立委受菸商與免稅菸品店財團的影響,以各種方法阻擾菸害防制法全面修法,讓台灣成為國際菸商禁臠,全球至少有三大國際菸商,在台市佔超過七成,在其菸商內部相關文件表示:『台灣是全世界菸品市場中,一個關鍵成長市場(英美菸草, 2009; 帝國菸草集團 2014;日本菸草公司 , 2013)』,與歐美加與澳洲、紐西蘭泰國香港等國家菸品銷售跌跌不休呈現巨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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