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核電廠為什麼能延役?

2017-01-1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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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組織的抗議者在瑞士的格斯根核電廠外懸掛標語。(美聯社資料照)

綠色和平組織的抗議者在瑞士的格斯根核電廠外懸掛標語。(美聯社資料照)

核電廠最重要的部件是核反應器,核反應器壓力殼(Reactor Pressure Vessel)用約20公分厚不銹鋼鈑製成,當初以為40年經中子照射及三十餘次換料及其他一百餘次冷熱週期,其材質會變脆,易於破裂,所以訂了40年壽命。其後發現尚好,可延長20以至40年,其他部件如發電機透平葉片,熱交換器管道每年更換,儀表控制系統幾乎全部換新,花數千萬至億餘美元延役,比數十億建新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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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美國核管會的規定,一座核反應爐運轉年限是40年,依法可申請延役一次再運轉20年;美國對核反應爐的延役審查有很完善的管制程序,安全是唯一考量。核管會派員實地檢測勘察,提出各種必須補強要求,待施工完成後再派人驗收。一般來說,從申請延役到核准至少需耗時一年。2005年美國國會通過「能源政策」法案,提供各種貸款和租稅減免措施,讓核電廠踴躍申請延役,美國至今88%(87座)反應爐取得延役執照。

2016年10月19日美國田納西州Watts Bar核電廠二號機建完開始商轉。此外,美國現有四個核電廠機組在興建:喬治亞州Vogtle核電廠三、四號機和南卡羅來納州Summer核電廠二、三號機。

台灣核電廠延役受核管法第 6 條規定之核能電廠執照更新管制: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限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執照到期前5年至15年)申請換發執照。台電於2010年1月對媒體公布之數據顯示,依設計與容量不同,一座電廠延役之成本約新台幣40至200億元,而新增機組之成本則為1500至2000億元,但台電於2016年7月7日撤回核一廠延役申請案。

目前,新建核四廠1號機被封存,核一廠1號機及核二廠2號機被立法院政治干擾,都無法供電,而且核廢燃料乾儲存也被政治干擾,核一廠及核二廠共4部機組今年夏季將面臨提前除役。

數日前較暖,1月3日台電的供電備轉容量降到3.63%,創下12年來1月備轉容量率的最低紀錄。依此推斷,夏日炎炎,今夏很可能缺電。到時,希望綠營一本不反對日本核食進口的精神,不要再反對核一廠1號機及核二廠2號機重啟和核四廠1號機商轉。

非核時代已過時,美國沒因三哩島核電廠2號機發生核災而廢掉三哩島1號機,日本沒因發生福島核災而廢掉核電,台灣朝野實在沒有必要再聯合施行「非核家園」的政策,去廢掉從未發生過核災的台灣核電。

*作者江仁台/佛羅里達大學前核工系教授、濮勵志/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組織 IAEA主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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