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思博觀點:What do we care?一個傳統主義者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2016-12-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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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正反立場團體都動員群眾在立院外集會,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正反立場團體都動員群眾在立院外集會,挺同彩虹旗飄揚。(陳明仁攝)

在我開始下筆的日子,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攸關同性婚姻的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四個法案版本進入了詭譎難料的政黨協商,正反雙方也進行了第三次高度動員,接著應該是一段冷卻期,這也許是本次修法最終章的對決前,最後說理的機會,我打算陳述作為一個無強烈宗教立場的傳統主義者的一些看法,希望有所貢獻於社會這場前所未見的大爭論,也就教於立場和我同或不同的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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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部分靈感來自於太太的高中母校,那是一所著名的女校,我的目的在指出傳統的力量,當然這樣的說法不只適用於學校,它可以用於任何乘載傳統的事物。假定未來有一年基於人口變化,又或是追求性別教育的理想,北一女開始招收一些男生,為了新、老成員在校園內平等、愉快地受教,校園的空間和設施必須做些調整,滿足所有成員的基本需求,而為了這些男同學,北一女可能需要設計一套他們的校服,也不一定是傳統的一片綠,以上這些從硬體到代表色的調整,目的是使新老成員能享受同等友善的校園,因此可能被歸屬於應受平等保障的「權利」,學校也相對有提供的義務。

幾年過去後,北一女的男校友慢慢多了,在社會上也有很好的表現,但是男校友間開始出現一種聲音,他們覺得北一女的校名讓男生們在學生時代碰上不少嘲弄的眼光,更令他們難受的是作為團體的一份子,從校名到校史,男校友們在北一女的傳統中似乎總是次要的,於是他們主張改成一個中性的校名,以消除他們的受「歧視」感;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北一女的校名並沒有任何法規明文中有所規定,因此改校名表面上看來是市政府的一個行政行為就可以辦到的。此議一出毫不意外地引發軒然大波,反對最力的來自於老校友們,尤其越熱心死忠越反對,她們認為平等反歧視的主張居然動腦筋到校名的頭上,何其荒唐!隨著雙方爭議越演越烈,市政府陷入左支右絀的長考。

20161226-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朝野兩黨總召柯建銘.廖國棟會場協商.(陳明仁攝)
立法院初審婚姻平權法案,朝野兩黨總召柯建銘,廖國棟會場協商。(陳明仁攝)

這個虛擬的例子和我們面對同性婚的爭議有什麼關聯?我認為至少有三個相似的爭點,第一,新成員加入傳統群體或納入行之有年的制度,同等對待的平等權主張確實可能要求環境或傳統象徵必須調整,在我的例子中是校園設施和綠制服,目的在使新成員處於同等友善的社會環境 ,而在同志伴侶關係上,就是他們主張法律應賦予權利,讓他們與傳統夫妻同等有能力經營共同生活,而不是樹立障礙增加共同生活的困難,形同法律壓抑同志伴侶關係,這是個有力的主張,台大畢教授的人生故事觸動很多人,原因也在此,法律有必要讓有些人相互間愛的痛苦嗎?愛不是同等值得珍惜嗎?

第二,既然要加入一個穩固的傳統,平等權的要求是否可以反過來顛覆傳統的核心意涵?尤其在實現權利上無此必要時是否還這麼做?我的例子中,男校友改校名的主張,目的並不是增進平等受教的重大法益,而是在於他們希望改變傳統定義下他們只能是「他者」的身份,女校的校名,校史等構成傳統及身份歸屬的認同感、光榮感,這些都來自歷史,而新成員恰恰無法享有歷史所賦予的事物,因為他們本來就才剛加入沒有歷史可言,法律也沒辦法無中生有的將他們加入歷史,公權力能做的只是將傳統從法律中消除,不讓新老成員任何人享有歷史積累。在這次民法修正案的情況,部分修法版本試圖消除夫妻傳統定義,而不是讓同志伴侶比附和準用夫妻,在我看來目的就是消除歷史所生的傳統,讓所有人都沒有歷史一切重來,坦白說我不認為平等權及於傳統帶來的,且不損及任何個人權利的這種差別,要把這種差別也消除只是傷害了有傳統的人的情感,且並不能讓新成員加入傳統中,因此修法版本中的時代力量版和許毓仁版,我敬表不贊成,我認為這兩版對少數人的權利並沒有增進,卻只是一味清除法律中的傳統,也難怪讓不少人有類似「文化大革命」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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