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中觀點:法官遴選應有的面向

2017-01-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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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法官由檢察官、律師或學者轉任,廢除法官考試」的改革方向,確有其務實性與必要性,且刻不容緩。(資料照,取自人民審判參與網站)

作者認為,「法官由檢察官、律師或學者轉任,廢除法官考試」的改革方向,確有其務實性與必要性,且刻不容緩。(資料照,取自人民審判參與網站)

從家門到校門,校門到衙門,是大多數法律人的人生旅程,其他尚有選擇直接投入軍、公、教或警體系內職場工作者,如此的過程,顯得特別單純與順遂。或許,這樣的過程,我們早已習之為常也無多做他想,因為固有的傳統觀念中,能夠在軍、公、教或警界工作,大體認為其生活相對正常與規律,有穩定的收入,也因此深得父母青睞,甚至擇偶條件也以此為首。在經年累月親朋好友間正向的評價下,順勢奠定了「鐡飯碗」的封號!
  
正因我們對軍、公、教或警界的工作已有如上述的刻板印象之時,不知不覺也忽略了還有一類既具特殊性,又掌握俗稱「生殺」大權的司法審判者-「法官」!因為他們正也是一群「從家門到校門,校門到衙門」者,即便在通過司法考試後,曾在法官學院接受將近二年封閉式的「訓練」,但似乎仍有可能淪為百姓以「恐龍法官」一詞嘲弄之群,更遑論有許多資深法官的判決,廣受社會各界的批評的案例!其因無他,因為這些人生閱歷單純或者空乏的「奶嘴法官」,其成長、學習、訓練以至上任執事,與社會上一般民眾対法官的認知及期待是有所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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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法官的進用向來以司法官考試及格,分發任用為法官者為主,檢察官調任法官者,佐以為輔。但因法官與檢察官在考訓合一制度下,渾然形成學長學妹的同源同儕密切關係,以致造成外界有「院檢一家」的觀感。再以經過考試進用的年輕法官,不乏有大學畢業後當即考試通過,抑且緃使三十歲上下年紀才通過考試者,也多因專心準備考試而沒有實際工作經驗,其如何能通情達理,設身處地的去替衆家當事人著想?是否這正是導致長年來民間不斷要求司法改革聲浪之關鍵?

回顧民國88 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即曾經討論過「將來法官是否由檢察官、律師、學者轉任而廢除法官考試」。如此議題,也就是對於想要成為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者,必須在律師、檢察官考試及格,經研習二年後擔任檢察官或執業律師十年以上,或具備教授、副教授資格,經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合格者,得擔任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如果具有專門技術或知識者,在具備一定資格後,亦得被遴選為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專辦特定專業案件。至於最高法院法官部分,則是由曾任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五年以上,或曾任律師、檢察官十五年以上,或曾任教授五年以上者,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但可惜的是這個議題最後並未獲得共識,而僅作成「審、檢、辯實施三合一考選制度」的決議 ,此著實為令人惋惜的結果!因為法官確有必要具備一定的學養、智慧以及經驗等要素,如果當年的議題獲得共識且議決通過,這些在成為法官前的律師、檢察官或學者之法律工作生涯中,已經累積豐富實務經驗與理論基礎,再經由重重的考評或篩選機制後,個個可謂都是萬中之選,相對於現今制度下,可能較能從審判過程中見微知著,做出合法、合情理的判決!

人民對司法改革之期待未曾或減,正因人民對司法之信任,已經低到令人不堪入目的境界!然而不知為何,司法改革的腳步竟是依舊蹣跚,是因為自己沒有當事人的經驗,而不知其苦?還是司法體系已經到了積重難返,沉痾難起的田地,不得而知!但人民改革聲浪不斷嘶吼,有如排山倒海而來乃是事實,不可諱言,「法官由檢察官、律師或學者轉任,廢除法官考試」的方向,確有其務實性與必要性,且刻不容緩,畢竟此時不立,尚待何時?
 

*作者為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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