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邀夏林清上節目,年代、壹電視違反性侵害防治法挨罰

2016-12-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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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21日對年代及壹電視作出懲處。(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NCC21日對年代及壹電視作出懲處。(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輔大性侵害事件餘波蕩漾,教育部13日前才就輔大心理系針對性侵案,逕行召開團體治療會議,遭到教育部認定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夏林清等人遭到移送教評會議處,沒想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再度補刀,以年代新聞台9月26日「新聞面對面」節目,在該案遭女權團體圍剿之際,邀請性侵案被害人所屬輔大社科院院長夏林清上節目,討論性侵事件,節目時間長達55分鐘,認定該節目違反性侵害防治法,造成受害人二度傷害,因此各罰年代與壹電視新聞台各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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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輔大心理系性侵案,該案當事人男友(朱生)透過臉書,向外界質疑輔大心理系為依據性侵害防治法規定,由學校召開性平會處理性侵案,並且批評夏林清過去指導的人民火大陣線聯盟成員都加入了戰局,加上性侵害被害人也透過臉書發聲,讓媒體也加入了報導陣容。

法律規定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NCC直播記者會連「輔大」、「夏林清」都不敢說

NCC今天公佈輔大性侵案年代新聞台懲處案,由於NCC會後記者會全程採網路直播,性侵害防治法又禁止民眾散布被害人足以辨識身份的資訊,記者會全程竟然連「輔大」、「夏林清」等資訊都不能公開講,即便輔大性侵案已經成為全國事件,被害人與關係人相關資訊,在平面媒體上都已多次揭露。

NCC專門委員陳金霜表示,性侵害防治法的目的,即是希望透過限制資訊流通,以落實對被害人之尊重與保護,NCC過去也呼籲媒體應確實發揮社會責任,避免造成二次傷害,電視台報導兒少與性侵事件,應加強內部邊審機制,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兒少及被害人身份之資訊(姓名、照片或影像、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即使被害人資訊已廣為揭露」。

年代「新聞面對面」節目只邀性侵案單獨獨一方

不過,年代新聞台在9月26日邀請夏林清上「新聞面對面」節目,談論輔大性侵案輔大心理系內部召開集體治療課程,節目時間長達55分鐘,除揭露被害人周遭親友、同儕等得以辨識被害人資訊,又僅邀請性侵案單獨一方,至節目中受訪,NCC方面認為已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因此決議對年代新聞台與壹電視各罰6萬元。

陳金霜表示,某大學性侵案雖然當時社會各界均已知悉,但性侵害防治法基於保護被害者,避免二度傷害,類似的新聞報導,電視台除非取得被害人同意,否則邀請該案關係人上談話性節目討論性侵案後續處分,就是違反性侵害防治法,NCC對年代處罰前,也已徵得衛福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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