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黨職併公職退休金 將向退休政務官與國民黨開刀

2016-12-1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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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案《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追討國民黨黨職併公職溢領年金。(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案《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追討國民黨黨職併公職溢領年金。(資料照,顏麟宇攝)

年金改革中,黨職併公職與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雙薪肥貓」改革,22日將進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其中黨職併公職部分,時代力量版未明定追討範圍,民進黨版僅就解嚴後黨職併公職年資併計部分進行追繳,但溢領追繳部分,政務官部分將向本人追討,事務官部分則向國民黨追討,不僅向國民黨退休政務官開刀,同時也對國民黨開刀,儼然成為《不當黨產條例》後另一個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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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民進黨版的立委陳其邁提案原委指出,黨職併公職最早是考試院在1969年5月核定,將救國團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之服務年資,於轉任公職人員時予以採計為公職年資。國民黨民眾服務社於1971年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請求比照辦理,考試院方面予以同意。

1987年12月3日,考試院第153次院會決議,自同年1月16日起,廢止採計黨職併公職要點,同時救國團、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及亞盟也一併終止,此後轉任為公職者再無黨職併公職。扁政府時代,考試院在2006年終止國民黨民眾服務社及其他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但以往已退休處分確定者不予撤銷。意即1987年已轉任者,且於2006年前已退休者,仍保有黨職併公職年資,無須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更無需繳還溢領金額。

黨職併公職年金溢領追討法案,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均有提案,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案《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強調該條例係台灣轉型正義之一環,黨職年資部分涵蓋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盟與亞盟等機構。

時代力量版本則涵蓋國民黨民眾服務社、救國團、災胞救濟總會、世盟、亞盟、三民主義大同盟、中央電台、革命實踐研究院、幼獅文化 、三民主義青年團等機構。

根據民進黨版本,1987年以後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部分,事務官部分應向所屬政黨追討,所屬政黨應返還溢領金額,屆期仍不繳納者,主管機關得於選罷法規定從政黨補助款中扣抵,該項規定係參考《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根據扁政府2007年7月清查結果,一共有581人採計黨職年資,其因採計黨職年資部分而領取之退休金或資遣費之金額為3億2079萬4577 元;而至2016年為止,仍有224人尚在支領退撫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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