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初審》避免爭議 綠技巧性納入領土變更複決

2016-12-1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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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橘、藍立委擔憂激化兩岸情勢,最後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技巧性地將《憲法》規定人民複決權利入法,因此涵蓋原本的修憲複決及領土變更案複決,國、親立委則保留反對意見,留待院會朝野協商。圖為內政委員會初審公投法草案。(陳明仁攝)

部分橘、藍立委擔憂激化兩岸情勢,最後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技巧性地將《憲法》規定人民複決權利入法,因此涵蓋原本的修憲複決及領土變更案複決,國、親立委則保留反對意見,留待院會朝野協商。圖為內政委員會初審公投法草案。(陳明仁攝)

《公投法》修正究竟要不要納入憲法賦予人民的「領土變更複決」之權利,今(15)日在立法院內委員會有一番朝野攻防。部分橘、藍立委擔憂激化兩岸情勢,最後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技巧性地將《憲法》規定人民複決權利入法,因此涵蓋原本的修憲複決及領土變更案複決,國、親立委則保留反對意見,留待院會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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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案及領土變更案經立院通過後,必須經由人民複決,同意票超過選舉人半數即通過。但人民複決程序,僅有修憲案被納入適用公投法的範圍內,領土變更則無,換言之,領土變更案程序一直以來缺乏公民複決適用的法律規範。

5月內政委員會初審《公投法》修正草案,委員會一度同意綠委及時力版本,直接在全國公投事項增列「領土變更案之複決」,不過該條文引發兩岸情勢緊張,也讓《公投法》遭冷凍。

今天內政委員會再度審查,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在媒體表明反對,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也與藍委楊鎮浯、陳超明提議,應考量兩岸現況及國際情勢,不應在此時增列領土變更條款。

民進黨立委最後提出修正動議,改為明訂適用憲法規定公民投票事項,即涵蓋《憲法增修條文》所規範的「修憲案」、「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程序,只是法律文字上沒有出現,降低爭議,最後委員會決議通過此修正版本

藍委黃昭順譏諷民進黨執政後髮夾彎,不敢再主張領土變更,要求按照原本5月委員會通過的版本,明文寫出領土變更4字,國、親立委都要求到院會保留反對意見,未來整個公投法修法仍需要經過朝野協商。

雖然此次初審補足領土變更複決程序,但無論要通過修憲案或領土變更案,門檻仍然相當高,經過立院3/4立委出席、3/4出席立委同意後,公民複決門檻是同意票超越前次總統選舉人數的一半,也就是9百多萬同意票,遠超過歷任總統當選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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