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察:香港人,為何死不得安寧?

2016-12-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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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臨終,最荒謬的是,莫過於仍為樓價牽掛 !

香港人臨終,最荒謬的是,莫過於仍為樓價牽掛 !

人生幾何,活得從容,夫復何求;其實死也應是安然而去。可是,香港人日忙夜忙,卻少有思索死亡。生死教育不足,病人總不得好死。香港人臨終,最荒謬的是,莫過於仍為樓價牽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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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死亡素質低

香港是全球知名經濟繁榮的大城市,但港人死亡素質低。按《經濟學人》調查,2015年台灣死亡質量指數,在全球排第6名,位居亞洲之首,新加坡第12名,香港則排在亞洲偏後,第22名。

香港人口老化,已屆老齡,是亞洲繼日本之後最為老化的社會。香港16%是年屆六十五歲長者,到2029年26%是長者。人口老化正是香港各界討論的焦點,如何令長者活得健康?快活?其實,怎樣讓港人死得安寧?也應是一個課題。團結香港基金高級研究員黎可欣認為,推行「醫社合一」,使社會跟醫療界緊密合作,除了令長者活得精彩,在寧養服務、臨終安排等都應做好,使長者能安享「盛齡」,過一個豐盛老齡人生。

可以死得舒服嗎?

可惜的是,當前香港生命教育不足,即使醫社合作也未必能讓長者安心而去。 「現時老人院舍多向病人解釋有關「終止無效治療」指示,即臨終彌留之際,不用急救。即使長者病人已簽署,但是,當有長者瀕臨死亡,我們喚來相熟醫院派出醫護車前來,其醫護人員按職責仍為臨終長者做心肺復蘇,令死者難以自然去世。」老年學顧問護師鄭寶寶稱,老人院舍與鄰近醫院是有合作的,但需要努力磨合一下。「部分救護員救人心切,替長者急救時仍用力去搓,真有可能把肋骨搓斷,死前要痛苦一番。」另一位社工說。據外國法例,當長者簽了相關指示,救護員便會跟從,令臨終病人無須承受不必要的折騰。

香港實施「終止無效治療」及「病人拒絶治療」是合法的。前者是病人考慮到治療未能達致醫療上效果或目的,採取放棄或終止治療;舉例說,長者明知癌症末期,事先聲明昏迷時不要進行心肺復蘇。後者是病人在神智清醒之下了解病情及治療建議後,使用自己的決定權利,拒絶接受有效或無效的治療;譬如,病人拒絶醫生建議切去可能枯死的足部。

在香港並沒有實施安樂死,這有別於上述兩種方法。所謂安樂死,是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蓄意及直接使用藥物,使無痛苦地離世。患了全身癱瘓的鄧紹斌(斌仔)於2003年多次寫信給當年特首董建華及立法會,要求安樂死,願望「有尊嚴地結束生命」。事件引來社會一番爭議,但斌仔未能如願,至2012年病故。在香港偶然得悉,患了絶症港人飛到歐洲,尋求安樂死。目前歐洲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以及部分美國的州,可以執行安樂死。

不要死在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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