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挺、反同志婚姻法之戰應於「教育戰場」中弭平紛爭

2016-12-1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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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調顯示挺、反同志婚姻民眾達到約五五波對峙最激烈的交鋒,隨著各自擁護者的不斷活動動員,對抗態勢似乎越來越烈。(資料照,曾原信射)

國內民調顯示挺、反同志婚姻民眾達到約五五波對峙最激烈的交鋒,隨著各自擁護者的不斷活動動員,對抗態勢似乎越來越烈。(資料照,曾原信射)

國內民調顯示挺、反同志婚姻民眾達到約五五波對峙最激烈的交鋒,隨著各自擁護者的不斷活動動員,對抗態勢似乎越來越烈,儼然成為小英政府下一階段必須解決的燙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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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者,表達同志婚姻是人權議題,必須透過「修民法」來直接保障。反同者,認為一男一女家庭觀不容挑戰,願以「立專法」做為停損點。筆者卻認為,法律攻防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短期恐難達成共識,只是將戰場往後延續之手法。

20161203-下一代幸福聯盟3日發起反同大遊行,挺同網路紅人四叉貓劉宇也現身隊伍之中。(顏麟宇攝)
筆者卻認為,法律攻防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短期恐難達成共識,只是將戰場往後延續之手法。(資料照,顏麟宇攝)

「法律」之所以被重視,因為其具有「規範性」,民眾必須遵守它。而既然其有「規範性」,背後當然具有欲傳遞之「教育意義」。反同延續至今,除了所謂宗教團體帶頭抗爭外,近日有家長相關團體也現身發聲,實為表達對本案透過修法後,所衍生「規範性」所欲傳遞的「教育意義」無所適從。而這一批擔心「教育意義」為何的民眾才是立法者最需溝通的對象,若能透過教育政策安撫人心,相信「修民法」或「立專法」之爭,其對立之姿必然會削弱許多。

 
立法者欲透過修法所傳遞的教育意義究竟為何?筆者先以最基本的命題:「同性戀」從何而來?試探討之。這是天生的「性傾向」,亦或是後天的「性選擇」。如果立法者相信是天生而來,是否能具體輔以學校教材闡述,說明異性戀存在靈長類動物間之比例,進而說明仍有相對少數的同性戀者,方能論述對於這相對少數的天生同性戀者,應以法律適當保障之。而如果立法者認為同性戀是「性選擇」,又該如何來論述選擇婚姻伴侶組成家庭是可以擺脫性別的?這立法原意背後所隱含要宣揚的教育觀點若無法說明清楚,如何讓民眾選擇以何種態度面對之?

20161128-民進黨立委尤美女28日主持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公聽會。(顏麟宇攝)
如果立法者認為同性戀是「性選擇」,又該如何來論述選擇婚姻伴侶組成家庭是可以擺脫性別的?這立法原意背後所隱含要宣揚的教育觀點若無法說明清楚,如何讓民眾選擇以何種態度面對之?圖為尤美女。(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同性戀相關知識的教育意義論述一但清楚,舉凡保障同性戀者法律權利與是否支持同志運動有關性方面訴求之連結性等,都能讓民眾清楚研判,則針對後續欲保障同性伴侶權甚或是婚姻權,相信更能有事半功倍之果。

筆者相信台灣人天性良善,已是舉世聞名,必不可能讓同性戀者承受欠缺法律保障之傷痛。但台灣人重視傳宗接代,多有「孝子孝女」父母,如何透過與其溝通對話,討論立法原意所欲傳遞之教育理念,讓父母能於法律規範下,仍保有教育子女之話語權,應為立法者多加費心著墨之處。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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