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透過「救濟」程序回復聘任 蕭曉玲9年薪400萬拿不回

2016-12-07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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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發還本俸限於依法提起救濟後,確認回復聘任關係者。北市教育局主祕廖文靜解釋,蕭曉玲恢復聘任關係並非透過「救濟」的程序,因此,自無法發還9年本俸,「會依照教育部函示辦理」。(資料照,陳明仁攝)

教育部表示,發還本俸限於依法提起救濟後,確認回復聘任關係者。北市教育局主祕廖文靜解釋,蕭曉玲恢復聘任關係並非透過「救濟」的程序,因此,自無法發還9年本俸,「會依照教育部函示辦理」。(資料照,陳明仁攝)

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復職案未歇,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指示教育局撤銷解聘蕭教職,教育局即將往前逐一撤銷程序,並於10月份發文教育部,就發還9年本俸約400萬一事函詢。教育部11月9日回文採法律上的「限縮」解釋,指發還本俸限於依法提起救濟後,確認回復聘任關係者。教育局主祕廖文靜解釋,蕭曉玲恢復聘任關係並非透過「救濟」的程序,因此,自無法適用教育部函示來發還9年本俸,「會依照教育部函示辦理」。簡言之,蕭曉玲確定無法取得9年近400萬的本俸,但不影響教育局續跑撤銷解聘教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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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日前依照依照《行政程序法》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由教育局撤銷對解聘蕭曉玲的原處分,為了將效力對外擴及,教育局表示,將透過「不適任教師評議小組」會議,往前追撤銷程序,對於發還9年本俸部分,教育局10月17日去函教育部詢問。

教育部於11月9日回文教育局,指依照《教師待遇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資遣之教師,依法提起救濟後確定回復聘任關係者,其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資遣期間未發給之本薪(年功薪)應予補發。」但停職期間之俸給補發不包括各項加給在內。此外,教育部函文也指出,依照教育部2001年2月21日第90013019書函,「應以依法提起救濟後確定回復聘任關係者為限」。

教育局自行撤銷原處分 不符發還本俸要件

教育局主祕廖文靜解讀,教育部是在作「限縮」解釋,即蕭老師若要取得9年本俸,必須是透過「救濟」程序而回復聘任關係,但當前是由教育局自行撤銷原處分才有回復聘任關係,因此,與教育部函示的發還本俸要件不符合。

「我們會依照教育部函示辦理」,廖文靜表示,教育部採取法律上的限縮解釋,而蕭曉玲確實是走完所有救濟程序後依舊不可回復教職,所以不在歸還俸給的範圍內,「前提要件是沒有辦法滿足的」。由於當前市議會正在審理相關預算,廖文靜說,蕭曉玲的俸給並沒有編列在教育局相關預算中,所以不影響已經送到議會的預算書審議。對於教育部的回文,廖文靜說,尚未專簽到市長柯文哲。

撤銷解聘程序持續進行 評議小組開會時間未定

至於,目前教育局撤銷原解聘處分的程序尚未完成,廖文靜表示,教育部函文不影響程序進行,「評議小組還是要繼續,能不能撤銷的程序還是要跑」。接下來將進行「不適任教師評議小組」會議,走往前撤銷程序,教育局內部已進行了2次會前會,廖文靜說,相關配套尚未完整,所以還不敢冒然開會,廖表示,因為評議小組的程序一啟動就沒有回頭路,要事先規劃好相關,所以尚無法給出開會的時間表。

「不適任教師評議小組」的小組成員有21人,由教育局副局長為召集人,教育局行政代表有6人,尚有校長協會代表2名、家長團體代表4名、教師會代表1名、教育學者代表3名、精神醫療及專業人員代表2人、法學界代表2人。

不過,對於這21位委員的名單,日前教育局長曾燦金表達不願對外公開之意,他說,因當初聘任委員時未徵詢委員公開姓名之意願。當詢問是否能比照府內都審、環評、文資等審議,徵求委員對外公開其姓名,甚至會議全程公開透明?曾燦金日前與媒體接觸時有所保留,廖文靜今表示,在相關規範中,沒有要求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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