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移轉史上絕無僅有 公司變更登記恐鬧雙胞

2016-12-0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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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決議中投與欣裕台股權收歸國有,依據公司法規定,董監變更等公司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在變更後15天內完成登記,行政院決議黨產股權暫時歸財政部國產署接管後,國產署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指派「3董1監」召開董事會,並選派董事長後,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變更,依據《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包括董監事的「願任同意書」在內的必要申請文件,都必須有公司大小章,以目前國民黨針對黨產會行政處分提出行政訴訟,未來中投與欣裕台董監事恐將鬧雙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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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表示,黨產會命中投與欣裕台股權收歸國有,過去在中華民國歷史上絕無僅有,大概只有國家戰敗才會生這種事,針對黨產會行政處分,國民黨已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對於黨產會的違法處分,國民黨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其中包括國產署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董監事變更登記部分。

經濟部官員表示,中投、欣裕台與其轉投資事業,董監資格的註銷與董監事變更登記,在黨產股權收歸國有過程,是屬於「後段的行政程序」,必須先有股權移轉的事實,才會有後續的公司登記事項變更,中投與欣裕台都是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權轉換無需辦理過戶,商業司處理變更登記過程,不需要看股東名簿。

至於財政部國產署未來申請董監變更時,應出具哪些文件,經濟部官員表示,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中投與欣裕台董監事變更登記申請書,除了要檢附黨產會所做,股權收歸國有行政處分,另外也要檢附新任董監資料。

官員強調,國民黨的行政救濟,不影響黨產會行政處分執行,未來國民黨若取得高等行政法院就黨產會行政處分的假處分,「必須看法院假處分內容,再決定如何依法處理。」

謝穎青:國民黨可以透過聲請法院暫緩執行假處分,凍結中投與欣裕台的變更登記申請

太穎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穎青表示,依據《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公司法定登記事項若有變更,公司必須在變更後15天內提出申請,黨產會日前做出股權收歸國有行政處分後,就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將中投與欣裕台董監事,從原本的國民黨法人代表,改為由財政部指派法人代表,商業司則是中投與欣裕台新的董事會,所提供的書表與證明文件進行審查。

謝穎青表示,依據行政院決議,中投與欣裕台股權未來將暫時登記在國產署名下,依據公司法,由政府擔任一人股東,法律是允許的,依據政府的理解,黨產會在做出股權移轉國有後,中投與欣裕台董監事在處分書送達後即已解任,接下來就是國產署以中投欣裕台等公司名義,辦理變更登記。

依據公司法,公司必須指派三董一監,董監事必須填董監願任同意書,國產署指派董監後,由新任董監召集董事會,選舉董事長,由新任董事長代表中投,在15天內提出變更登記申請,並且附上黨產會行政處分與董監事願任同意書。

謝穎青表示,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與董監願任同意書,文件必須蓋上公司大小章,由於國民黨針對黨產會行政處分,已經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政府代表在接管中投欣裕台過程,可能無法取得公司大章,但依據商業司行政解釋,公司若因特殊因素導致新任董監事無法取得公司大章,商業司允許申請人以新的公司大章代表公司。

目前,國民黨已針對黨產會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謝穎青表示,未來國民黨可以透過聲請法院暫緩執行假處分,凍結中投與欣裕台的變更登記申請,另外,中投與欣裕台公司也可以另為行政訴訟,以政府接管可能造成股東權益損害,對既有公司資產聲請資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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