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掀內幕:蔡友才利用兆豐資源 目標成為「投資銀行新教主」

2016-12-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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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表示,蔡友才的犯行,不僅重挫兆豐銀行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之權益。(資料照,林韶安攝)

北檢表示,蔡友才的犯行,不僅重挫兆豐銀行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之權益。(資料照,林韶安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疑涉洗錢案,北檢署2日認定,蔡友才與王起梆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將2人起訴。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及10年。北檢指出蔡友才長期服務於金融界,資歷完整,並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在我國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兆豐金擔任董事長,不僅位高權重,一年申報薪資共913萬2,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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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表示,蔡友才103年底起發現國內政治變化,認為105年繼續受財政部指派擔任兆豐金控法人代表人董事的機會不高,隨即謀求個人未來的發展,竟於在職期間利用兆豐金資源為自己招攬私募基金,達成退休後經營隱形金控目的。

意圖將兆豐金控資源 轉為私人利益

北檢調查,蔡友才利用兆豐金控資源及董事長地位,操控金融程序與技巧,意圖將兆豐金控及銀行資源,轉為私人利益,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達其「投資銀行新教主」夢想。

北檢表示,蔡友才籌謀「鑒機資產管理公司」如經營順利,即可憑空擁有一金控公司,反之經營若有差錯,受害者為兆豐銀行,個人則毫無損失。被告蔡友才使兆豐銀行帳面上看似雖有績效與少許利息收入,然兆豐銀行短期貸款與潤華染織公司及潤泰興公司年息僅1.35%,借款期間僅177日及60日,所獲利息甚微,反使兆豐銀行承受巨大的風險與損害,北檢批評蔡友才巧取營私。

北檢表示,蔡友才的犯行,不僅重挫兆豐銀行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之權益,況且犯後態度不佳,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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