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輝觀點:公告地價漲幅造假 官員恐涉違法徵稅刑責

2016-11-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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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針對地價稅調漲說明,地價稅每三年調整一次,其中自用住宅地價稅漲幅不大, ˊ而對於科學園區、工業區與地上權經營者衝擊較大。(顏麟宇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針對地價稅調漲說明,地價稅每三年調整一次,其中自用住宅地價稅漲幅不大, ˊ而對於科學園區、工業區與地上權經營者衝擊較大。(顏麟宇攝)

台灣各地正在開徵105年度地價稅,因各地縣市政府宣稱,與102年度比較起來,公告地價大漲逾3.4成以上,所以地價稅也跟著水漲船高,估計105年地價稅將比104年多240億元,成長33.76%達951億元;因地價稅、房屋稅屬地方稅,稅收超徵樂了縣老爺,卻苦了老百姓,加上景氣下滑,民怨四起,加稅事件會不會影響2018年的直轄市、縣市長選舉,將成為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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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令人不解的,究竟從102年3月至105年3月,三年間究竟各地地價漲了多少?由於民眾手中欠缺客觀數據及指標,一向都是直轄市、各縣市說了算,地主、房產所有人往往成為待宰羔羊,任人宰割,尤其,面對政府高舉居住正義、打房政策旗幟,房屋稅、地價稅雙漲成了民粹「正義」之舉,讓政治人物往往不敢發聲,唯恐被貼標籤成為房地產建商「代言人」。

先前台北市發出房屋稅單時,因只有豪宅所有權人明顯「受害」,小老百姓稅金增加有限,反彈不大;不料,11月發出的地價稅單,卻讓全民有感,紛紛向地方民意代表陳情,抱怨連連,連執政的綠色議員都看不下去,火力全開要求重新評估,以免下一屆選民用「選票」說話,屆時就很難扭轉劣勢。

20161103財政局長陳志銘(陳明仁攝)
20161103財政局長陳志銘。北市府財政局提出修改房屋稅的3方案,新的房屋稅將自2017年7月1日開始適用。(陳明仁攝)

問題是,地價真的比三年前大漲30%以上嗎?

如果這個答案是確定的,依照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各縣市政府依法課稅並無違誤,但是,萬一答案是錯的時候,又該怎麼辦?

根據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同法第15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次條則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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