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曉玲案走「往前撤銷程序」:將由教育局評議小組決議,卻跳過中山國中教評會

2016-10-3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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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及法務局長袁秀慧31日於台北市議會備詢。(顏麟宇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及法務局長袁秀慧31日於台北市議會備詢。(顏麟宇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撤回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解聘案,柯31日上午赴市議會報告,近期由教育局撤銷2008年的局核准函,還得逐一回溯當初解聘的程序,回到教育局的「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也撤銷原處分,不過,若按教育局的邏輯往前追溯,勢必也得回到中山國中「教評會」的最源頭,來撤銷解聘處分,但教育局長曾燦金此時又說「教育局承擔起來,不會回到中山國中」,讓外界質疑教育局的立場反覆,以及是否刻意選擇跳過中山國中的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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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歸還蕭曉玲9年本俸的問題,10月17日市府函文教育部詢問,此舉有將球丟到中央之意,同時,也是有意讓此案效力得以擴散。

對於外界指教育局遇到歸還9年本俸的問題棘手,有意「髮夾彎」,改「撤銷」原處分為「廢止」,兩者差別在於前者要賠款,後者不必。議員汪志冰對此強力詢問柯文哲,柯則強調他要做的是「程序正義」,遭汪反譏「用黑機關廉委會來決定,還叫程序正義?局長都不敢簽文!」柯文哲表示,廉委會只是建議的幕僚機關,還是回到「原來的處理程序」。

所謂原來的處理程序,指的是當初解聘蕭曉玲解聘的程序,如今必須逐一倒推回去,完成「逐一撤銷」,才具有完整而實質的效力。

那麼,當初解聘的程序為何?2008年1月時,中山國中「教評會」決議解聘蕭(程序1),於同年同月函報教育局,經教育局的「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同意解聘(程序2),再由教育局3月核准(程序3)。教育局長曾燦金表示,「回到原點比較有共識」

如今教育局撤銷核准函(程序3撤銷),則按照柯文哲口中的撤銷程序,該案得再重回「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程序2撤銷),但對於重回中山國中「教評會」(程序1撤銷)一事,教育局長曾燦金今天又表示「教育局承擔起來」,與之前所說「回到原點比較有共識」,又有邏輯上的不同。教育局的言下之意,即不會再經過中山國中「教評會」,此舉形同教育局沒有打算讓撤銷程序溯及既往的「從源頭撤銷」,勢必引發撤銷程序並沒有完備的另一波聲浪。目前該案進度仍在教育局發文階段。

 

20160728-台灣北社召開「國民黨你在怕什麼?—支持正確的教育改革」記者會.左三是台灣社社長.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左四立是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陳明仁攝)
台北市政府日前宣布撤銷前中山國山教師蕭曉玲(左四)解聘案,但程序仍未走完。(陳明仁攝)

在重回撤銷程序的同時,蕭曉玲的歸還9年400萬本俸問題,教育局也同步進行中。教育局方面表示,10月17日已經發函教育部,詢問關於能否發還9年本俸,至今尚未獲得回文。據了解,教育局此時發函教育部的作為,也是為了讓效力得以擴散,不是僅僅止於「內部的撤銷」。

議員闕枚莎詢問柯,蕭罵學生白目、音痴、下三濫,許多家長老師都反彈,批柯護航,闕表示,「你為她粉身碎骨值得嗎?」柯回應「不值得」,柯也說,「不是說蕭曉玲沒有錯,但是程序有問題」,對於蕭罵下三濫等,柯文哲今天表示,「我們並沒有否認這些」。

法務局長袁秀慧今日則對蕭案表示,解聘的程序確有瑕疵,洪健益問,「程序瑕疵構不構成撤銷?」袁表示,「法院相關程序,會一定程度補足程序瑕疵,有沒有達到『重大』不無疑義」。洪要求,蕭案讓外界紛紛擾擾,市府必須有充分的解聘撤銷理由提交給議會,不得違法。柯當場允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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