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兆豐銀行的苦頭現在才開始

2016-10-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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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一事不但是暴露出國內金融界缺乏金融風險管理,而且這只是冰山的一角,苦日子還在後面。(資料照,顏麟宇攝)

兆豐案一事不但是暴露出國內金融界缺乏金融風險管理,而且這只是冰山的一角,苦日子還在後面。(資料照,顏麟宇攝)

我在四個月前寫過幾篇文章關於台灣的金融危機,在那時候還不知道有兆豐案一事,但是知道金融危機是遲早會發生的。在"台灣能打亞洲盃嗎?"一文中,我己經說的很清楚,台灣不能打任何的盃是因為台灣的政府缺乏金融風險控制的機制。兆豐案一事不但是暴露出國內金融界缺乏金融風險管理,而且這只是冰山的一角,苦日子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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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9-立院財委會針對兆豐銀涉洗錢案採秘密會議與會的兆豐金控及銀行董事長張兆順(右) 兆豐銀總經理楊豊彥(左)神情嚴肅..(陳明仁攝)
許多關於兆豐案的報導都不能解釋為什麼兆豐紐約分行會被罰1.8億美金。一般的說法是紐約州的金管局(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DFS)針對兆豐的法尊人員的疏忽而罰款。兆豐金控及銀行董事長張兆順(右) 兆豐銀總經理楊豊彥(左)神情嚴肅..(資料照,陳明仁攝)

許多關於兆豐案的報導都不能解釋為什麼兆豐紐約分行會被罰1.8億美金。一般的說法是紐約州的金管局(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DFS)針對兆豐的法尊人員的疏忽而罰款。因此只要請幾個法遵人員就天下太平了。至於政府方面則是追究過去的官員和兆豐主管的失職。因此兆豐案的結論肯定是人為不贓,把罪過全部推到這些人身上。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地是要指出兆豐案的發生,其實是台灣政府整個制度的失敗,而且影響到的銀行決不止是兆豐。

兆豐案的重點在美國和兆豐案很相近的案子是去年加州Banamex銀行(花旗銀行加州子行),也是因為洗錢被罰1.4億美金。Banamex銀行交了罰金後接著被花旗銀行關閉。銀行一但被抓到、有了前科之後,以後不但會常金檢,而且會更加嚴格。永豐銀行最近把加州的子銀行賣掉也就是看到Banamex的例子。

Banamex銀行和兆豐銀行都是"慣犯",也就是先查之後,警告了,不但不改還再犯。何況兆豐銀行在澳洲和巴拿馬還有前科。兆豐案最丟人的是DFS的同意書(Consent Order)中,洗錢的事情被一件件的列出來(Banamex 的ConsentOrder卻沒有)。從這個方向去看就不難了解為什麼DFS要罰兆豐1.8億美金。

任何銀行帳戶(無論公司設在那裡、負責人、經理是誰) 都有授權人(authorized signature),也就是存款、轉帳、匯款或提款人。這個(些)人一定有身分証明,聯絡地址和電話。以在兆豐銀行2013-2014洗錢幾十億的金額,這樣的公司戶的授權人會不止一位。否則的話匯款有問題,那幾十億美金就提不出來、不就送給兆豐銀行了嗎?天下沒有這樣的客戶!這些錢在兆豐紐約和巴拿馬分行匯來匯去,每次必定會和客戶連絡。

DFS的疑問是這麼多筆的錢的來來回回,兆豐紐約為什麼不申報可疑行為,同時也提不出客戶資料呢?何況DFS在2013年檢查報告就已經要求兆豐紐約分行改進洗錢風控,接著2014和2015年又繼續金檢。因此我認為DFS終於火大了,罰1.8億美金的原因是認為兆豐有"協助"客戶洗錢的嫌疑,就像Banamex銀行的情況,有協助墨西哥客戶洗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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