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納保維持「停留」身分,避免打工權爭議

2016-10-2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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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24日拍板定案,決定陸生自費納入健保。(來源:元智大學官網)

總統蔡英文24日拍板定案,決定陸生自費納入健保。(來源:元智大學官網)

總統蔡英文24日拍板讓陸生納入全民健保,但不採前國民黨政府更改陸生身份認定的作法。據指出,蔡政府仍維持認定陸生在台身份為「停留」,而非「居留」,以符合陸生在台不得打工的限制,另外也考量若動到修改陸生身份認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推動上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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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在台是「停留」,不合健保法「居留」規定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參加保險對象的非我國籍人民,在台灣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在台居住滿6個月或有一定僱主的受僱者的條件;而陸生身份受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第22條第3項的規定,是「停留」,而非「居留」,雖在台唸學位的時間可能長達4年,比一般對「停留」的概念還久,卻仍無法納保。

前國民黨政府執政時僅提出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第22條,將陸生身份改為「居留」,但曾引起是否變相放寬「居留」門檻的爭議。相關人士今指出,讓陸生納保的關鍵,主要不是在於其身份認定,如因要納保而更改陸生的身份認定,會引發陸生是否有打工權的爭議。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太敏感,改從全民健保法下手」

他也指出,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向來比較敏感,可能會有立委建議同時修改其他條文,「綁來綁去」,若從《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讓陸生也成為納保對象,修法的推動上會比較容易一些。

這項決定在蔡英文主持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上定案。與會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指出,會中有討論是否要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結論是沒有必要動到該條例。他指出:「『居留』與『停留』雖是不同的法律用語,但解釋的意思及內容是相同的。」

吳秉叡指出,為了讓必要的修法內容快速通過,「動到的地方越少越好」,因此只修《全民健康保險法》就可以,不用動其他法律,以免旁生枝節。

此外,前國民黨政府主張,若陸生納保後,比照目前外籍生與政府各分擔6成與4成的保費,陸生也自付6成,政府負擔4成,但民進黨則主張不管外籍生、陸生或者僑生,保費都需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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