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半年寫8封陳情書,終獲衛福部回應: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2016-10-2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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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今年3月得知朋友在醫院照料住院的同性伴侶時,遭遇院方不友善的對待,於是從4月起開始陳情衛服部,經過6個月8封陳情書,衛服部終於在日前正面回應。圖為同性婚姻將修法,立法院外懸掛彩虹布幅。(陳明仁攝)

Jerry今年3月得知朋友在醫院照料住院的同性伴侶時,遭遇院方不友善的對待,於是從4月起開始陳情衛服部,經過6個月8封陳情書,衛服部終於在日前正面回應。圖為同性婚姻將修法,立法院外懸掛彩虹布幅。(陳明仁攝)

網友Jerry今年3月得知朋友在醫院照料住院的同性伴侶時,遭遇院方不友善同志的對待,於是從4月起就透過衛生福利部的部長信箱開始陳情。經過6個月,寫了8封陳情信,衛福部終於在18日以公文告知各地方政府與全國醫院,依法同性伴侶可以簽署手術同意書,並要求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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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的友人在照顧同性伴侶時,即使已告知院方《醫療法》第63條等規定,同性伴侶確實是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的關係人,但院方仍然置之不理,並且持續要求聯繫病患親屬出面。

Jerry得知後,立刻向新北市衛生局反映,也獲得正面回應,並陸續向其他縣市提出陳情,後來也接到台南、彰化、桃園及新竹縣確保同志權益的善意回應。

自4月起,Jerry透過衛福部的部長信箱陳情,至今過了6個月,寫了8封陳情信後,終於在日前獲得衛福部回應。

Jerry在臉書發文指出,衛福部行文告知各地方政府與全國醫院,表示同性伴侶根據《醫療法》第63條,「關係人」可以簽署手術同意書,而關係人的定義,原則上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

公文中也指出,同性伴侶的認定,也不需以伴侶註記文件作為必要條件。此外,醫院不可以因為同性伴侶提出的註記文件,不是當地縣市政府所核發,而拒絕其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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