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不肯違背良心唱國歌 許志雄有病嗎?

2016-10-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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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一番「不肯違背良心唱國歌」的說法,讓國歌成為這次大法官審查會的關鍵問題。(陳明仁攝)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一番「不肯違背良心唱國歌」的說法,讓國歌成為這次大法官審查會的關鍵問題。(陳明仁攝)

「我們不是為了快樂而唱歌,而是唱歌讓我們快樂。」這句話是美國哲學家、心理學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說的,而且有醫學上的根據,除了唱歌,走路跑步吃辣椒(巧克力也成),笑笑哭哭,都有這個作用,因為可以刺激大腦釋放腦內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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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台灣有首歌讓人哭笑不得,唱不唱都挺尷尬的,最近成為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關鍵問題」。起因除了國慶大典媒體緊迫盯人地追著沒開口的行政院長林全,和氣嘟嘟不肯起立的獨派大老辜寬敏,還有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在答覆立委詢問他唱不唱「國歌」時坦言,「人不能違背良心,國歌提到的三民主義問題很多。」許志雄的法學底子適不適任「大法官」?在法學界是有爭議的,但他在國會殿堂說真心話,不能說他錯。

國歌憲法國家都不正常 許志雄連觸三地雷

但真心話說多了,難免和夜路一樣,走多了就碰到鬼,在答覆「台灣是不是正常國家」時,許志雄先表明,「以大法官的身份不宜對此表態」,但以學者的立場來看,「台灣是國家、但不是正常國家,國家要正常化。」當然,他也不諱言「這部(中華民國)憲法非為台灣量身訂作,這個(中華民國)國號無法符合自己的身份…所以需要合時、合身、合用的憲法。」

從國歌、憲法到國家,許志雄一股腦就碰到三個地雷,國歌,還是最無關宏旨的。

首先,所謂的「國歌」迄今沒有「法源」,不像國旗是明定於憲法(雖然許志雄顯然也不認同這部憲法),這首國歌不折不扣緣自於國民黨黨歌,一九三0年國民政府決議暫且以之代用為國歌,這時候是「訓政時期」;一九三七年國民黨中執會(還不是國民政府)函送各機關遵行;國民黨想不想換掉這個「代用品」呢?不能說不想,因為也曾數度徵選,全部懸缺;當然不能說想,不然不會在遷台後,一不做二不休,乾脆發布一個行政命令〈黨國旗升降辦法〉,把各種集會前(包括看電影)都要播放「國歌」一併規範了。

簡單講,這首「國歌」一直「妾身不明」,一路「暫代」,在還有《違警罰法》的年代,唱國歌不起立是要依法裁罰或申誡,不過,這個法在一九九一年也廢了。換言之,不論是唱不出口或不起立,都無法源必須罰。

國歌的源頭,來自這份一九三七年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公函。(國史館數位典藏官網)
國歌的源頭,來自這份一九三七年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公函。(國史館數位典藏官網)

雷震有言在先 黨歌兼國歌不快樂也難長久

不喜歡唱這首國歌的何止許志雄?早在六十四年前的一九五二年,雷震在《自由中國》上撰文〈監察院之將來〉就說:

以黨歌為國歌一事,就是一件極不聰明的作法,因為其他黨派人士,當然不願唱「吾黨所宗」一語。這個「吾黨」明明是國民黨,偏偏要他黨黨人在唱國歌的時候改換黨籍,該是一件多麼傷害情感的事情。每逢唱國歌的時候,常見他黨人士總是縮在鼻子裡哼,有人連嘴唇也不稍動而呆立若木雞一般。唱國歌應該是大家很快樂、很高興的一件事情,一個國歌如不能使大家興高采烈的引吭高歌、齊聲共鳴,反使一部分人感到內心的苦痛,該是一件多麼「不智之舉」。

不要說是共黨上了台,即令其他政黨掌握了政權,像這樣排他性的國歌,也是難於保持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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