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遠遠落後國外的台灣TRF真相,金管會要作的事還很多!

2016-10-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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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貶值引發國內的TRF風暴。(圖取自網路)

人民幣貶值引發國內的TRF風暴。(圖取自網路)

美國dodd-Frank,歐洲EMIR,香港金融衍生性產品管理法,大陸監衍生性商品管理暫行辦法。都對於TRF這種場外生性金融產品有非常詳細的管理辦法。只有台灣沒有?我們不知道呂紹煒先生的批評,標準是什麼?對TRF的了解有多少?金管會的要求只是開始和國際法規接軌,而且還遠遠不及國外的嚴格。按照國外的標準,台灣銀行應該像德銀因為對客戶隱蔽資訊被罰款140億歐元才對。包括:

1.專業投資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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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是以有金融專業能力,操作金融產品年資作為專業投資者定義,而非只有看資產多少。這些中小企業主根本不符合。

2.風險告知:

國外投資此類對賭產品,必須充分說明是對賭,對賭對手是誰?風險上限,超過總資產1/3原則上都不會給客戶承做。不會像台灣銀行包裝成投資甚至避險產品。不會假裝銀行只是中間經銷商,中間人又不公開經銷費用。更不會完全不說明匯率變化會讓客戶損失超過其身家財產。

3.合約結構:

全世界銷售TRF這種產品一定用ISDA結構合約。不會像台灣做成單方面對銀行有利的合約。尤其是離譜的MTM以及補保證金的不公平條款。風險部分必須在非常明顯強調的位置,甚至在簽名的位置,確定客戶有看到後才簽名。不可以用幾十頁合約,甚至英文版。然後只讓客戶在幾個地方簽名。

4.推銷手法:

外國法規包括大陸都規定必須明白告知客戶產品性質,風險。而且說明對賭,還是避險。更不可以用其它融資額度等等條件綑綁推銷。更不要說暗示威脅客戶取消信用額度作為手段。

5.額度審核:

國外非常明確規定保證金制度,幾乎沒有沒有拿保證金就可以做此類產品。即使有,有非常嚴謹規定額度計算方式,無論是CSA,還是CSD。對於這種外匯標的的衍生性產品,更是清楚規定主要貨幣槓桿不能超過50倍,非主要貨幣不能超過20倍。哪有像台灣這種無上限額度。(因為銀行只想賺錢,所以不管客戶在幾家銀行總共做了多少額度。)當然就是無上限風險。而且銀行對上手交易銀行也應該有管理,否則銀行高層就會拿存戶和小股東的錢去冒險,賺錢自己個人的獎金。2016年初所有台資銀行對上手銀行的額度全部爆掉,幾乎造成流動性風險。

6.公開透明市場價格:

台灣完全沒有公平市價平台,還居然推說上手銀行價格?那為什麼不公開經銷利潤?另外包括上手報價,公平市價計算方式,金融工程建模標準,MTM計算方式,保證金計算方式,保證金為什麼不是雙向對等?平倉成本等等。監管單位也沒有規範相關管理辦法以及像香港HKTR這種上報機制。

7.保證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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