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可小華專欄:許法官的同居奇謀

2016-10-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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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審查會.立委張麗善(陳明仁攝)

20161017-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審查會.立委張麗善(陳明仁攝)

作為一個結婚多年、半熟富男,卻又過著不正常婚姻生活的我而言,真希望「這個國家」(最近流行這麼說)能修改一下憲法,增加一條確保人民有「結社、言論、遷徙及同居但不結婚的自由」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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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許法官比我自由多了,上星期在國慶酒會碰到他的時候,他介紹身邊一位穿著入時,手腕上幾支冰種翡翠玉手鐲「鏗喨、鏗喨」響的氣質美女給我,說:「我們是室友」時,我嫉妒的快瘋了。當晚離開台北賓館之後,我一路上滿耳朵盡是「國恩家慶」四個字,有嗎?有嗎?

這幾天,終於有了新希望,「這個國家」的「那個總統」提名了新的大法官,這個准大法官在立法院的答詢讓人刮目相看,他覺得「三民主義有問題」。我突然醒悟這個「基於三民主義立國」的國家有了脫胎換骨、進步改造的新空間。島嶼天光,看來是漸漸亮了。

我的朋友,許法官約我在秘密基地見面,我以為他要跟我談「大法官」的問題,因為他們同宗又有學長學弟的關係。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左)與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針鋒相對(右)。(陳明仁攝)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左)與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針鋒相對(右)。(陳明仁攝)

「我要跟『緬甸玉』小姐分手了。」他說。

「你帶去國慶酒會那一位?怎麼回事?吵架了?」

「我們雖然住在一起,但我實在受不了她沒事就發一頓小姐脾氣,要我說清楚到底把她當什麼,對她是什麼意思!」

「你怎麼說?」

「我跟她說,這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

「這樣說,有用嗎,她不吃這一套吧?」

「她是很漂亮啦,家裡也很有錢,但是我覺得這個國家的法律有問題啊,尤其民法婚姻與子女篇,我可不願意知法犯法!」

「那你可以向她曉以大義啊,你是基於法律人的誠信與尊嚴,只和她同居,不和她結婚。」

「你說的容易,你是結過婚的人,如果你想與老婆分手,有法律途徑啊!你可以訴請離婚。可是我和緬甸玉小姐不是夫妻,沒有法律適用,不適格!」

「你可以跟她談判,「訴請分居」,或者一走了之?」

「國父說,知易行難;」許法官眉頭糾結,可以夾死任何螞蟻:「如果我這樣做,她就要把那棟房子正式登記在她名下,六千萬呢!」

「那房子到底是誰的?」

「我們共同出資,我付了頭期款,後面是她在付房貸。不這樣,她怎麼會跟我住在一起?」

「看起來,是你在佔便宜啊!睡人家的,住人家的!」我太羨慕了:「你可以還錢啊!好好跟她說,利息算十八趴,大家還是朋友,但是請她先搬出去。」

「你別看她輕聲細語,像林志玲講話,她發起脾氣來比冬天的獅子還凶猛,她會把我所有的珍藏黑膠唱片和紅酒全部扔出去,摔在我們社區的中庭廣場上。」

「可是……,難道你們當時住在一起的時候沒有一些口頭約定,既然你覺得婚姻制度不合理,她就不應該逼你結婚之類的?」

「我當時也是昏了頭,你知道嘛!美色當前,好康在前,講話都點到為止,沒有這麼硬。」

「你那麼多律師朋友,總有人願意幫你打官司吧?」

「憑哪一條?我朋友說,古代清官難斷家務事,現代呢,法官難斷同居事。沒有人願意淌這混水,老李說,他要是幫我打這種官司,將來就當不成大法官了。」

我不知道怎麼樣幫他才好,只好說:「你雖然不喜歡這個國家的婚姻制度,可是你活在這個國家啊!就先明媒正娶吧!如果怕太多人見證,就不請客,只到法院公證,我照樣包紅包給你。」

「這樣有什麼好處?」

「你正式結婚了以後,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啊!」

「聽不懂?」

「你結婚以後,隨時可以聘請律師,跟她辦離婚啊!。」

「對吆!」他在我肩膀上猛拍了兩下,又給我一個結實的擁抱:「我現在就去買結婚證書,去法院登記」。

*作者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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