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專欄:釋憲者侈談修憲問題的商榷

2016-10-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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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13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13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不只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在立法院審查會中表示,有些問題,例如總統職權範圍或是政府體制的釐清,應該交由修憲解決。至於修憲的方向,則都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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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除了在解釋修憲是否違憲的場合之外,對於應該如何修憲的問題保持緘默,當然是正確的態度;但是如果輕易表示現行憲法的規定令人感到無奈,甚至以為現行憲法規定或是憲政體制混亂,提倡使用修憲方式解決,就很值得商榷了。

歷來的執政者,有將其紊亂憲政體制的作為,歸咎於憲政體制紊亂的惡劣習慣者,不乏其人。於此必須指出,「紊亂憲政體制」與「憲政體制紊亂」是釋憲者應該嚴格區別的兩個概念,不容顛倒混淆。

一方面,釋憲者應該在解釋憲法時辨明而且告誡紊亂憲政體制的執政者,其錯誤及權力界限之所在。因為釋憲者的核心功能,就是守護憲法設定的權力界限不被執政者任性逾越。釋憲者不能只是因為執政者需要更多的權力,將已經憲法分配歸由其他政府部門所執掌的權力,而曲解憲法容認其擴充權力,紊亂憲政。

另一方面,釋憲者必須避免輕率踏進動輒指稱「憲政體制紊亂」的掌權者思維陷阱。引導人們習慣性地責怪憲法具有重大缺陷形成憲政體制紊亂,原是掌權者脫離憲法約束的終南捷徑。因為這樣一來,任何紊亂憲政體制的舉措,都可以說是形成憲政體制紊亂的憲法本身,所造成的錯誤,而不再是掌權者的錯誤。

 20161013-國民黨立委曾銘宗13日於立院針對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質詢。(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13日於立院針對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質詢。(顏麟宇攝)

其實,任何一位同意擔當解釋憲法重責大任的法律人,都必已假設甚至認識到這是一部可以藉由解釋而釐清其正確涵義的憲法,而不是一部體制紊亂以致不能找到出路的憲法。如果任何大法官以為憲政體制紊亂、也就不啻是在自承並無能力經由適當的解釋解決,憲法所形成的體制紊亂,人們必有一問:為什麼您會在第一天的時候同意接受這個職務呢?

掌權者,也就是執政者,是憲法施加約束的對象。不願意受到約束的執政者,指責憲法體系紊亂而若竟可得到釋憲者的附和時,無異在為執政者打造不必遵守憲法的一道護身符。試想,連釋憲者都說是體制紊亂的憲法,執政者還需遵守嗎?體制紊亂至少意味著不能理解,連釋憲者都承認憲法體制紊亂以致不能理解,憲法又將如何能夠拘束執政者。執政者只要覆誦釋憲者批判體制紊亂的描述一次,就足以完全解消自身忠誠理解憲法規範意義的義務,跳脫出憲法的束縛。釋憲者說一句憲政體制紊亂,就是開門揖盜,對憲法拘束的對象竪起一面白旗。

簡單地說,指稱憲政體制紊亂,就是堂而皇之地放棄有效理解憲法的義務,任何的掌權者都不能這樣說話,何況是負責守護憲法約束掌權者的釋憲者,尤其不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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