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農地非法工廠 怎一句「歷史共業」可以解套?

2016-09-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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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農地豈能輕言就地合法化?(吳仁邦攝/作者提供)

汙染農地豈能輕言就地合法化?(吳仁邦攝/作者提供)

在行政院政策指示下,農地上非法工廠找到了就地合法的解套途徑,而這些非法工廠有一大部分位於特定農業區,即優良農地上,因政策指示即將消失,還可能波及周遭農地污染。官方總以「歷史共業」來合理化政策,但農地非法工廠合法化滋事體大,解不了歷史共業,反而可能製造更大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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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工廠長期在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究竟對緊鄰的農地作物造成什麼影響相關單位從未認真面對,彰化縣長魏明谷上周在內政部區委會審查農地變更案時說:「彰化縣農地每年流失30公頃,主要原因是違章工廠一直蓋,我雖然說彰南有違章就拆,但我沒有經費處理,這是現況。」

這段話立刻被區委會委員、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反駁:「只要用土地相關法令就足以將非法工廠斷水斷電,違章工章拆除也不一定要中央補助經費,縣府可以下令對方自行拆除,或代拆後要求廠商付費。縣府執法時沒有周全使用所有法令工具,如何相信有處理違法工廠的能力?」

非法工廠愈蓋愈多,歷史共業只是藉口

政府無法處理非法工廠問題,有些工廠規模龐大、財力雄厚,就乾脆來個就地合法,然後告訴大家,反正這些工廠也拆不了,不如就務實面對。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輔導管理法」修正案,增訂33、34條,解套方法是,如果非法工廠群聚面積已達5公頃以上,可劃定特定區變工業區。

面積較小的,2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則可以個案申請變更成丁種建築用地。轉導期間到2017年止,先讓業者辦「臨時工廠登記」,獲得法令保護傘,不必受到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就是非法但不必受罰的意思。

結果2014年朝野81個立委提案,又再延長三年到2020年。這樣還不夠,民進黨高雄選區立委林岱樺等6位立委又於2015年提案要求,不必分別是不是低污染一律納管、臨登期限再延2 年,另外推動換證制度讓取得臨登的業者每五年可以換證,這等於讓非法永續經營,嚇得經濟部不敢答應。

這一切經濟部都推給1972年省主席謝東閔推動的「客廳即工廠」,指這是台灣經濟發展下的產物,這分明是藉口。因為區域計畫法1974年就修定了,區委會委員、農委會前水保局長黃明耀舉例:「彰化在1980年就公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合法工廠都已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現在沒編定的都是在之後蓋的。很可能是先以農舍蓋工廠,之後賺錢後在旁邊買土地擴大。」

戴秀雄說:「如果有人說有經營60年的非法工廠是歷史共業我不接受,因為沒有這種工廠。彰化縣1980年就編定完成,沒有事後擴編就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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