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葉俊榮在南鐵案與聽證作業要點的錯亂與虛偽

2016-08-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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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南鐵都計案後,屢遭學界法界、社運團體批評。22日花敬群受學者指責「人民對現行都委會審議制度已不信任」時表示內政部將制定「聽證作業要點」。24日葉俊榮部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因為南鐵都計爭議,感受到推動行政聽證的必要性,所以將制定「聽證作業要點」,且開始招募聽證主持人。25日內政部在南鐵居民陳抗要求「暫緩簽核南鐵都計案,以承林全院長補救南鐵案善意」後,立即發布「南鐵案完成都計程序,逕入土徵程序」的新聞稿。內政部在「推動聽證作業要點」與「強闖南鐵都計案」之態度與邏輯多有矛盾之處,公法學者葉俊榮不可能不知道,只是裝睡。僅昭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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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制定「聽證作業要點」看似為呼應社會需求的善意,但仔細看25日花敬群對媒體的說明可見其中大有玄機。該要點並非將所有對人民侵害的都更、重劃、土徵案皆列為必需辦理聽證的案件。而是另訂土地爭議案,須舉辦聽證或預備聽證的標準。這個標準是由官方所擬定、審查,受侵害的當事人並無置喙餘地。以南鐵案這麼大的爭議案件為例,內政部竟可以說「因有補償安置,所以保障100%居住權。因被徵收後居民尚存土地,所以沒迫遷。因為沒爭議、所以不需聽證。」依照這種標準,全台灣大概沒有任何真正侵害民權的案件需辦聽證。依葉俊榮教授論述「聽證是憲法層次保障民權的措施,能揭發行政弊端、防止政府濫權」。此權力為民主國家公民本來就應享有,並非由政客恩賜!若是否辦聽證又單向由政府決定,允許聽證的大抵是無弊端的案件。如此一來,聽證制度何能具備葉教授「保障民權、揭發行政弊端、防止政府濫權」的功能?這種「聽證作業要點」大概是像人民創制、複決權般只是用來包裝民主假象的匾額,只剩挽救葉俊榮學者形象的價值。

內政部長葉俊榮17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內政部長葉俊榮。(顏麟宇攝)

二、花敬群表示將在該要點完成後,才應用聽證程序到實例。22日花敬群對海岸管理、國土計畫法推動前的急迫開發案件(如美麗灣案),即表示將事先做預防工作。內政部為何不能依此原則暫緩各急迫土地爭議案。該聽證要點可以慢慢做,但是當前浮濫土徵、強制都更、圖利重劃等案件卻在520後反而加速,政府砍向人民的刀一刻不停歇!在該辦法完成之前,受憲法保障的土地爭議案民權是否就應活該被侵害?像南鐵這樣的大規模奪財害命案,縱遭知識界輿論痛批、林院長願補救的情況下,內政部都可以扭曲程序,連一刻都不得等就強闖過關。9日花敬群推諉「行政聽證缺乏法源」拒絕南鐵聽證,但22日又承認「行政聽證確有行政程序法的法源」。聽證既然有法源,且釋字709739號亦都彰示「都市更新」與「都市重劃」皆必須召開行政聽證,侵害人權更甚的「土地徵收」更必須召開行政聽證。民進黨在100年修訂土地徵收條例時,亦贊同「土地徵收」必須召開行政聽證。奈何當政前土地正義,當政後土地利益。國家落實憲政本不僅法律或規章頒布一途徑,透過個案判例或個案行政措施更可及時實踐。若是葉俊榮誠心落實憲政,可在立即就個案與民眾協商行政聽證細節。由個案執行經驗匯取經驗,更可完備該法規之實務內涵。熟悉英美法的葉俊榮怎會不知?南鐵案的都計審議程序明顯違背葉俊榮教授論述之正當法律程序,就應該是葉俊榮落實憲政召開聽證的第一例。內政部找一堆葉俊榮自己都不相信的藉口拒絕南鐵聽證。百姓要靜等該聽證要點完成,再期盼能獲內政部青睞來辦聽證,實如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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