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18%違反法律信賴保護原則? 大法官解釋這樣說…

2016-08-2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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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成為近來熱門話題,其中爭議不斷的18%優存制度,根據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圖為監督年金改革聯盟等團體抗議年金改革委員會多數暴力。(資料照,甘岱民攝)

年金改革成為近來熱門話題,其中爭議不斷的18%優存制度,根據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圖為監督年金改革聯盟等團體抗議年金改革委員會多數暴力。(資料照,甘岱民攝)

爭議不斷的18%優存利率究竟能不能改?前總統馬英九的年金改革方案,原本希望透過逐年調降方式,讓優存利率自2021年之後降為台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加上7%,並且訂定9%的上限;而根據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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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啟動後,社會各界討論軍公教退撫制度,難免有情緒對立,名嘴姚立明在電視上,以「小偷」批評軍公教退休制度,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日前也形容,軍公教退撫制度制訂過程非常「髒」,軍公教退撫制度的建立,是以減少國庫支出之名行從國庫污錢之實。

「從國庫污錢」 軍公教退撫制度挨批

林濁水並且點名前考試院長孔德成和銓敘部長陳桂華,在1992年制定退撫制度時,銓敘部的高官和即將退職的老立委勾結好,在立法院通過法案,一方面給老立委可以依18%優惠利率領息的600萬退職金,一方面給所謂年資跨1995年新舊制的高階公務員弄出世界上最複雜的退休金計算公式,讓他們比1995年前就退休和1995年後才進入公家服務的軍公教領到多6成的退休金。

儘管部分軍公教退休人員主張,18%優存受《公務人員退休法》明文保障,若調整18%恐違反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不過,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17號解釋中,這項主張並未獲得採納。

修改18% 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則

大法官解釋認為,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尚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則。簡言之,為了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而減少優惠存款金額,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關。

大法官解釋指出,由於早期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偏低,銓敘部才在1974年12月17日訂定發布《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後來因為於1995年7月1日實施退撫新制,退休金基數之計算內涵提高為本俸加一倍,造成部分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並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其月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優惠存款利息之每月所得,高於同等級在職人員之現職每月所得,顯然並不合理。

根據大法官解釋,政府對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設定上限,雖導致利息降低,但該規定僅適用於其生效後國家與退休公教人員、在職公教人員之間仍繼續存在之法律關係,並非溯及適用於該規定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況且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係以定期簽約方式辦理,對於已簽約而尚未到期的部分,並未一體適用相關規定。因此,相關規定之適用,尚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大法官解釋也指出,18%優存規定的修改兼顧國家財政資源永續運用之重要目的,確有公益之考量。政府並未驟然取消優惠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本為早年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消除或減少部分不合理情形,緩和預算之不當排擠效果,並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故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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