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案二審宣判 強冠董座葉文祥犯285罪重判22年

2016-08-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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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公司餿水油事件,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上午二審宣判,董事長葉文祥犯285罪、處徒刑22年。(取自三立新聞)

強冠公司餿水油事件,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上午二審宣判,董事長葉文祥犯285罪、處徒刑22年。(取自三立新聞)

備受矚目的強冠公司販售餿水油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上午10時二審宣判,強冠公司判罰1億2000萬元,犯罪所得8000多萬元沒收;而董事長葉文祥犯285罪、處徒刑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經理戴啟川處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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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名老農於2013年時發現,位在屏東竹田鄉的一處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並向警方檢舉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將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煉製成劣質油品,並供貨給強冠公司,因而爆出轟動全台的餿水油事件。

檢方指出,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涉嫌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價格,自2014年3月起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去年7月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判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均20年徒刑,2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而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員工施閔毓,則各判徒刑12年、8年。

屏東檢方與葉文祥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等法院調查指出,由於7月1日新法修正,犯罪所得由「得」改「應」沒收,因此不扣除成本,依強冠營業額核算,總計沒收8000多萬元,並加重裁處罰金1億2000萬元。而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部分,所犯9罪處2年2月至3年不等徒刑,總計23年6月,施閔毓則處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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