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兆豐金:違反洗錢防制的慣犯

2016-08-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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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以兆豐金2013年年報為例,指出兆豐金巴拿馬分行曾違反洗錢規定,兆豐金高層事後也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然而紐約分行卻持續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資料照,陳明仁攝)

黃國昌以兆豐金2013年年報為例,指出兆豐金巴拿馬分行曾違反洗錢規定,兆豐金高層事後也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然而紐約分行卻持續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資料照,陳明仁攝)

針對兆豐金洗錢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3日在臉書上質疑「兆豐高層是真的無知,還是根本flagrantly disregard the law?(公然無視法律)」並且批評兆豐不僅是違反洗錢防制的慣犯,而且就是發生在與本次風暴關係密切的巴拿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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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朗分行,因未依據美國洗錢防制相關規定,向美國金融監理機關進行申報,導致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行重罰57億元。

23日黃國昌在臉書上指出依據兆豐銀行2013年的年報,巴拿馬分行在2010年即曾違反洗錢規定,而在2012年遭巴拿馬政府裁罰。年報中並表示已改正並將法遵報告書納入規範、任命「獨立的法遵主管」。黃國昌指出當時兆豐高層蔡友才等人,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給金管會,切結「各單位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兆豐金洗錢案,黃國昌臉書舉例
兆豐銀行2013年的年報顯示,巴拿馬分行在2010年即曾違反洗錢規定,在2012年遭巴拿馬政府裁罰。(取自黃國昌臉書)
兆豐金洗錢案,黃國昌臉書舉例
黃國昌指出當時兆豐高層蔡友才等人,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給金管會,切結「各單位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均能確實有效執行。」(取自黃國昌臉書)

黃國昌表示,或許當初由於巴拿馬只「輕罰美金二萬元」,並沒有引起媒體注意。但在今天看來,這已不是「笑話」可以形容,而是造假虛偽。因為在同時,紐約分行仍持續不斷地嚴重違法。黃國昌指控「請問,兆豐高層的聲明,不是說謊是什麼?」黃國昌更批評在巴拿馬事發後,兆豐的內部監理做了什麼?而金管會又做了什麼?這麼清楚的書面資料,金管會還能諉為不知嗎?

黃國昌特別指出在2011年就任紐約分行經理的劉明榮,原先曾經擔任巴拿馬分行經理。兆豐高層對於巴拿馬可疑的洗錢帳戶、與紐約帳戶的關係以及兩者間存在的洗錢疑慮,絕不能諉為不知。但是,紐約分行卻持續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且,持續地沒有設置「獨立的法遵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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