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又天專欄:給你給你愛─台灣演藝界能走「偶像經濟」的路嗎?

2016-08-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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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b48創造新的偶像經濟模式。

akb48創造新的偶像經濟模式。

這幾年,日本的AKB48等偶像團體,發展出了被命名為「AKB商法」的偶像經濟模式;南韓也大量培訓,進攻全球市場。關注綜藝事業的世人,一方面驚嘆於他們營運手段之全面、把握人欲之周密,一方面也看到了這種商法對人身的宰制、對市道的扭曲。U-ACG網站創辦人梁世佑(RainReader)老師今年多次舉辦講座,仔細講解了「AKB商法」與「Love Live!!」之類結合二次元虛擬偶像、三次元真人團體,以及遊戲、動畫、音樂、在地旅遊等多媒體全方位進擊的宇宙超級霹靂無敵永遠青春總動員吸金大法的由來與現況;解讀、批判韓國偶像經濟的文章,也一直不少有,如最近的〈揭秘韓國音樂公司的洪荒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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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這些講座,看過這些文章,身為一個老派的觀眾、實力派藝人的愛好者、流行歌詞的研究者,我的世界觀是崩潰的,然而我們必須接受現實,學會在這個崩潰的世界裡繼續想辦法活下去。

活下去的辦法之一是吐槽。所以,8月7日,PTT的C_Chat板出現了「台灣學校為什麼不出學園偶像?」這樣一個討論串,我便回了兩帖,修訂如下。

問台灣為什麼不出學園偶像,你首先要釐清「偶像」的本質是什麼,她們要靠什麼來撐起她的藝業。  

為什麼從玉女明星到學園偶像,都要嚴禁談戀愛?

A) 要迎合、維護保守的社會主流價值

B) 要讓觀眾可以投射慾望,維持幻想

答案是B,然後我們為了掩飾B,會把它說成A,然後批判的人也集中批判A,對真正的理由B就放水。

這種偶像,說白了,就是要一副人人都有機會搞,但是決不能被誰真正搞到的樣子。直到她年老色衰不紅了,才可以取回情欲自主、戀愛自由,或者換句話說,到時候也沒有人在意了,而如果有一個凶宅仍然在意,她就有繼續維持這種形象的義務,只是這時候,支持她不理這義務的人,會多於支持凶宅的人。但對於現役偶像、當紅玉女,情況就相反。

上面說的主要是女團,但男團也一樣。

偶像,靠的不是真實的歌藝演藝,而是粉絲的愛。有實力當然好,但就算沒實力,只要有愛,還是有得賺,而且賺得可以比實力派多。RainReader老師前陣子講座就提到:現在日本唱片銷售榜前三十名,已經沒有一片是正常的歌手專輯了,全部都是AKB商法,內附握手券那種。

說難聽點,偶像就是古代那種標榜賣藝不賣身的名妓。不是靠實打實的性交易,也不是靠一兩個大款、牽多幾個潘仔,而是面向公眾來吸金。演藝公司於是要訂立非常多的規範與禁忌,並且多帶她們做一些公益,來緩和這種行為的本質所可能帶給人的厭惡感。

這就是可悲的人性與現實,我們就是這樣的人類。你不是?你的影響力(出的錢)不會比那些人大。

偶像,顧名思義,就是要作出他人所想要的姿態和行為,而不能有自己的意志;就算有,那也必須是大家所喜歡、所樂見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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